亞馬遜新政即將實施!商家速看!
近日,亞馬遜在后臺提示賣家,新版本的交易指南政策將于11月3日正式實行,對規矩做了大批的修正,包含對許可發送的信息類型和樣式進行更新,這些修正將實用于所有的賣家。
而這兩天亞馬遜也對這份新的溝通指南進行了更新,我簡略查看了一下最新版本的政策細節,總的來說,這份新的溝通指南更大的變更就是——制止賣家因缺貨而請求買家撤消訂單。
新版本的交易指南規定,當賣方因缺貨或其他原因不能將產品發出時,應當用“No Inventory”或“Could Not Ship”為理由調劑訂單。接著,選擇“Problem with Order”接洽買家,并肯定訂單不能發貨,而該接洽內容必需包括該訂單的具體細節。
若賣家以為訂單可以完成,但需在亞馬遜規定的交貨時光后發貨,則需在郵件中注明耽擱原因及預計交貨時光。買家決議是否須要撤消訂單。若賣家決議撤消訂單,則須要賣家自動啟動撤消和退款程序。并在新版指南中明白指出:不得以接洽買家缺貨等理由請求買家發起撤消申請!
事實上,如果沒有方法在規定的時光內發貨的話,發資訊請買家撤消訂單是很常見的操作,因為發貨前如果賣家撤消訂單,就會被記入店鋪事跡。
有一個專門的績效“發貨前撤消率”來統計這一情形,和延遲出貨率一樣也算是訂單失敗率,超過目的數值時會在店鋪首頁發出警告,并且存在凍結店鋪的風險。
而且如果是客戶發起的撤消申請,再撤消賣家不會被記入事跡,因此為了避免發貨前撤消被記入事跡,賣方都會選擇接洽客戶讓他們發起撤消。這種做法相當廣泛,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出售者都應用過。
但在11月3日之后,這類行動將被作為違背溝通準則的行動予以查處,并可能像郵件索評等行動一樣,撤消店鋪的出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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