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海外上市分為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兩種方式
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途徑主要有直接上市與何接上市兩種。
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并發行股票《或他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H股(香港)、N股(紐約)、S股(新加坡)等,海外直接上市通常都是采用IPa(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間接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后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_仁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雖然IPO程序較為復雜,需經過境內、境外L管機構審批,成本較高.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但是,IPa有71-大好處: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所以從公司長遠的發展來看,境外直接上市應該是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問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花費的時間較短,可以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
直接上市與買殼上市之外,采用存托憑證(D epositaryR二eipl,簡稱DR)和可轉換債券上市是另外一條上市捷徑。存托憑證是一種可轉讓的.代表某種證券的證明,包括ADR(美國存托憑證)和GDR(全球存托憑證)。可轉換債券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券,它準許證券持有人在債務條款中規定的未來的某段時問內將這些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一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己上市.再次融資時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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