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詳解美國商標注冊之意圖使用申請
與我國商標注冊不同,美國商標注冊有好幾種申請基本,實際應用為基本申請、意圖應用為基本申請、以國內注冊為基本申請。
很多人對于“意圖應用”這一美國商標注冊申請基本并不是很懂得,今天賽貝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大家知道,美國商標注冊實施“應用在先”原則,即商標的先應用者獲得法律的掩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需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應用,能力獲得商標的法律掩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應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
對于企業來說,很可能會遇到這樣一種情形,自己的商標并沒有實際投入應用,那么這種情形下能不能申請美國商標注冊呢?
答案當然是可以,這時候我們就可以以意圖應用為基本申請美國商標注冊。
假如在尚未傾銷或銷售任何有商標的商品之前,申請人可以提出商標申請。這種商標申請被稱為意圖應用申請。
依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d)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應用為基本提交的美國商標申請,待該申請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Notice ofAcceptance)之日起最長三年內(每6個月延續一次),必需提交申請商標在美國真實應用的聲明以及應用證據和應用時光。否則,該商標申請不僅無法獲得注冊而且還會被視為主動廢棄(Abandoned)。
然而,為了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完整注冊商標不只是在盤算應用的基本上,在商標核準后你得提出實際應用證明,商標應用者是指在貿易中應用該商標以出售產品/服務花費者。在此建議申請者盡量越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越好。在無任何事先應用的情形下,第一個提交的商標申請,就是被授予商標專用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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