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深圳很多人來說,有限合伙公司可能接觸的比較少,但了解一下這個名詞還是很有需要的。如何在深圳注冊有限合伙企業?如何確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人數?小編整理了“深圳注冊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信息,分享給大家參考!
一、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二、如何選擇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其他是有限合伙人。
實際上很多創投型的有限合伙企業,法律意義上的合伙人人數在50人以下,但實際意義上的合伙人人數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隱名合伙的方式規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記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資者則作為“隱名合伙人”,從而進行較大規模的基金私募。
隱名合伙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對于他方經營的事業進行出資,從而分享其營業利益并分擔其損失的合同。隱名合伙實質上是一種融資合同關系,并不是商事主體,它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無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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