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美國商標注冊“實際使用”和“意圖使用”的區別
美國商標注冊與中國商標注冊不同,有幾種應用基本,其中中國申請人最常應用的就是以“實際應用”為基本和以“意向應用”為基本申請美國商標。
那么這兩種美國商標申請基本有什么差別呢?
“實際應用”顧名思義就是指相干產品的商標名稱已經在美國線上或者線下市場投放出售應用了。
對于基于實際應用的申請人,商標必需在跨州或美國與其他國度之間的貿易中,將申請商標應用于商品的出售、運輸或服務進程中。
為證明實際應用,申請人必需供給“商標在任何處所的首次應用時光”和“商標在商業中的首次應用時光”,供給申請人如何在商業上應用該標記的樣本。
在任何處所的首次應用日期是指在首次銷售或運輸和首次供給的服務應用該標記,即使是地域性應用。
在商業中首次應用的日期是指在首次在商品銷售和運輸或首次供給服務于跨州之間應用該標記,或在美國和其他國度之間的貿易中。任何處所的首次應用日期必需雷同或早于商業中的首次應用日期。
“意向應用”是指對商標還未投入到美國市場應用,但是有意向去美國市場投入應用。
但是意圖應用申請并未免除申請人提交商標應用實樣的責任,只是申請人無需在提交申請時向USPTO提交應用實樣,但在商標最終核準注冊前,申請人必需聲明已經在全體制訂商品、服務項目上應用了申請商標,并向USPTO提交商標應用實樣。
依據美國商標法第一條第1款的規定,以意圖應用為基本提交的美國商標申請,待該申請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之日起最長三年內(每6個月延續一次),必需提交申請商標在美國真實應用的聲明以及應用證據和應用時光。否則,該商標申請不僅無法獲得注冊而且還會被視為主動廢棄。
這兩種美國商標申請基本各有各的優勢,大家在注冊美國商標時可依據自己的實際情形選擇適合的申請基本。但須要注意的是,無論以哪種基本申請美國商標注冊,都須要提交美國商標應用證據,只是時光的早晚而已。因此大家在商標應用時必定要有意識地收集商標應用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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