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方式解讀,看看哪種最適合你
美國作為世界超級大國,一直都是中國企業出口海外的首選地。對于國內的企業或者個人而言,若想要在美國的市場當中能夠有所作為,那么企業或者個人就必需要打開在美國市場當中的著名度,所以國內的企業家或者個人在開辟美國市場的同時也須要開端著手美國申請商標注冊的辦理。
美國商標注冊制度和請求與中國商標注冊有很大不同,選擇不同的美國商標申請方法,須要提交的商標注冊材質也有所不同。下面就隨賽貝小編一起來看看,到底那種美國商標注冊方法最合適你。
1、以“實際應用”為基本注冊美國商標
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如果商標已經在美國進行應用了,那么申請時需提交應用的證明,該商標在世界上(任何國度)首次應用的日期,和該商標在美國首次應用的日期。日后商標申請案同意后,就可以直接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進行申請注冊注冊。
2、以“意向應用”為基本注冊美國商標
如果商標目前還沒有在美國進行相干的應用,但盤算今后在美國進行應用,那么申請人可以以盤算應用或準備應用(Intend to use )的方法提出相干的注冊申請。在商標申請同意之后,申請人須要在六個月內提交應用的相干證明。如果在上述六個月期限屆滿時,申請人仍然不能供給上述所需的資料,那么就可以向USPTO要求延 長(Reguest for an extension)。延伸期限的要求需在上述六個月的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該商標申請案作為主動廢棄(Abandon)處置。上述期限延伸要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伸期限為六個月,同時需向商標局交納延期所需的費用。
3、國外申請
如果商標申請人請求中國申請的優先權,那么就需在中國申請日起六個月之內向美國商標局提出相干的申請,并供給相應的中國申請日以及申請號。但日后必需再向USPTO供給外國注冊書的證明文件。由此在商標申請案同意之后,申請人可以不供給商標在美國的應用證明,而可直接在USPTO注冊。但是這種申請類型也是存在必定的風險的,如果相應的中國申請案被駁回,而美國申請案即使被同意,由于無法供給中國的商標注冊證,申請人也無法在USPTO注冊其商標。該案只會被視為廢棄(abandon)。
4、國外注冊
如果商標已在其他國度進行注冊,并盤算今后在美國進行應用,那么申請時需提交外國注冊證書的證明文件(a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registration)。在日后商標申請被同意后,不需向USPTO供給應用證明就可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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