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竟然可以享受這么多權利
我們經常說商標注冊勝利后就具有商標權,很多人對于“商標權”沒有太清楚的概念,只知道可以掩護自己的品牌。那么什么是商標權呢?商標注冊勝利后到底可以享受哪些權力呢?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力。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施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度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力,即因商標注冊而發生的專有權。
商標權人的權力重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應用權、制止權、允許權、轉讓權等內容。
(一)專有應用權
專有應用權是商標權最主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根本的核心權力。它的法律特點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應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應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應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規模內應用。我國《商標法》第56條規定 [2]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應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應用,而不及于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轉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記,也不能應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制止權
制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其允許,在同一種或者相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應用與其注冊商標雷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雷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預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示為制止他人非法應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動。由此可見,專有應用權和制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三)允許權
允許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署允許應用合同,允許他人應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力。允許應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力的一種方法。允許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允許人依據合同商定,支付商標應用費后在合同商定的規模和時光內有權應用該注冊商標。本質上,商標允許制度對于企業將發展橫向結合,施展優勢,擴展名牌商品生產,活潑流通,滿足花費者須要,進步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照必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動。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力的一種方法,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本來的商標權人損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署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以上就是商標注冊勝利后商標權人可享受的幾種權力。可以發明,除了自己應用商標掩護品牌、構建品牌防護壁壘之外,商標權人也可以通過商標轉讓或者商標允許將商標授權他人應用,一方面可以擴展品牌著名度,另一方面也能以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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