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使用在先原則你了解多少?
美國事英美法系國度,美國商標注冊實施“在先應用”原則,就是商標的先試用者獲得法律的掩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需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應用,才可以獲得商標的法律掩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是“在先原則”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
由于美國商標申請制度以商標應用為基本,因此在美國提出商標申請時,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應用證據就變得相當主要。一個應用在先但注冊在后的商標,相對于尚未投入應用但注冊在先的商標而言,前者享有在先權力。
中國的商標系統以掩護申請注冊商標為原則,而美國則強調“投入應用”的在先權力,這一點是中美商標法系統中最為癥結的差別之一。當一個中國企業通過“中國式”的商標檢索,拿著尚未投入應用的商標在美國申請注冊,未來有可能面臨的必定法律風險和經濟喪失,有意向在美國申請商標的企業須要充足斟酌這一事項。
美國商標在申請基本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健全的。針對“實際應用”的商標,在提交申請時須要同時提交商標的應用證明;“意向應用”的商標則重要實用于申請商標盤算在美國應用的情形,相干的應用證明可在初步授權后6個月內提交,每次可延伸6個月,最多不得超過3年,并需繳納額外費用;還有一種是已經在中國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可以在美國提交申請時加以解釋,進步商標的通過率。
此外,在“在先原則”的基本上,美國商標也可以選擇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的商標只要處于應用狀況也可以獲得法律的掩護;當因為惡意侵權而提起訴訟的時候,必需要供給應用在先的證據。
當然,為了更全面的掩護品牌,大家更好還是提前做好美國商標注冊和掩護,而且很多電商平臺如亞馬遜等對于有商標的品牌產品會給予必定的優惠政策,而且中國企業和個人注冊境外商標,符合條件的話還可以領取必定的政府補貼,因此我們還是建議大家做好美國商標注冊和掩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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