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國際異議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一)國際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
2、國際注冊公告復印件;
3、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托書。
(二)國際異議收費標準
商標異議按類別收費,每個類別500元。
(三)國際異議受理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通達中心收文科
郵編:100055
(四)異議答辯
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將異議申請的有關情況以駁回決定的形式通知國際局。
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國際局轉發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
(五)注意事項
1、若異議人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則異議人名稱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寫。
2、若被異議商標為共同申請的商標,被異議人名稱/地址必須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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