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現實當中有很多人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據我的理解,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數量上可以有很多個,其次在承辦事項上,根據公司或公司機關的授權不同而有所區別,再次,對于法人代表行為后果的承擔上,并不一定全部由公司承擔。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征決定了他的法律地位,具體為: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自然人,雖然公司有獨立的財產,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但是具體事項的辦理,和第三人的交易決定了必須有一個自然人具體實施;
公司章程可以確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選,這也是新公司法賦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內容之一,但是自治的范圍限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換句話說,章程可以在上述三個職務中確定由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進行對外的活動,這也是與法人代表最大的不同,作為法定代表人,他當然的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不需要額外的授權既可以代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交易;
法定代表人屬于公司必須登記的事項之一,只有經過合法的工商登記,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綜上,法定代表人作為深圳注冊公司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所作出的職務行為代表了公司,公司不能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來對抗第三人,從而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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