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聯邦注冊的內容詳解
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談到過,美國商標注冊分為聯邦注冊和州注冊兩種,聯邦商標是指在美國專利及商標局進行注冊的商標,實用于各州之間貿易及美國與其他國度和地域間的貿易。州商標是指在美國的州注冊商標,州注冊商標的掩護規模僅限該州,且商標權的規模因州而異。
關于聯邦商標和州商標的差別和各自的優勢我們在《美國商標注冊畢竟該選擇聯邦商標還是州商標?》一文中已經介紹過了,聯邦注冊商標比州注冊商標掩護規模更廣、費用較申請全體的州商標廉價、享受優先權、可以在海關備案等。因此在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時,我們通常會優先申請聯邦商標注冊。那么美國商標注冊聯邦注冊的內容都有哪些呢?
要懂得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美國商標的根本流程和審核內容是什么。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的根本條件是,該商標已在商業運動中應用。即該商標必需已在州、聯邦、海外航線或與該航線相干的商業運動中用于產品或服務。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館,汽車旅館。若以“預備應用”的方法申請注冊商標(申請者雖然預備在近期應用該商標,但還未應用),當正式應用該商標時,則必需付費并提交相干申請文件,如上所述,以證明該商標正在商業運動中應用。
一旦美國專利商標局接收了注冊商標申請,將明白以下問題:
1、在進行審查之前,申請是否須要修正;
2、該商標是否與正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應用的商標相沖突;
3、該商標是否涌現在禁用或相干標記目錄中;
4、該商標是否過于籠統,僅僅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描寫,而未突出其特色;
5、該商標是否為敘述性的,由常見的詞語或圖案組成或只是對產品或服務根本特色的一個或幾個部分進行文字描寫。
當美國專利商標局就以上問題全體予以否認答復時,該商標將作為待審注冊商標宣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上。已注冊商標的擁有者可以通過提交相干文件提出異議,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支配審判予以調劑。即使已注冊商標的擁有者,當時并未提出異議,如果他們以為已注冊的商標構成侵權,仍可以提出起訴。
若無異議,且該商標被判定具有奇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為申請者已證明該商標具有第二含義),并確已在商務運動中應用,則專利商標局將在商標目錄Principal Register上頒布該商標。將商標頒布于商標目錄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更大的獲益將在于,其后任何應用與該商標雷同或類似的實體將被判“意欲侵權”,而進行巨額賠付。當然,即使未進行事先注冊,依據Lanham Act,商標也有可能獲得來自聯邦法庭的根本掩護。
如果,商標被以為是根本的或敘述性的(非奇特性的),那么將在商標目錄Supplemental Register上進行頒布。獲益雖然不及頒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供給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連續在Supplemental Register頒布5年,而未撤消申請,且該商標5年中一直在應用,那么隨后將依其第二含義(將推測肯定其第二含義),在Principal Register頒布該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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