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FBA入倉包裝運輸要求指南
很多歐洲賣家,特殊是新上線的賣家,對全部歐洲FBA收貨的請求不是特殊清晰,往往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貨物已經送到FBA門口,成果被拒收,或者即使被FBA吸收了,但是影響了FBA績效,存在后續風險,被拒收的貨物造成的運費和時光成本也會對前臺出售造成嚴重的影響。而這些麻煩,本身在起運地就可以避免!為了大家勤儉金錢和時光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小編整頓了歐洲倉庫對貨件的包裝、運輸請求,有了這一篇文章指南,再也不怕踩雷了。
下列請求實用于運輸到亞馬遜運營中心的所有汽運零擔(LTL, Less Than Truckload)/整車運輸(FTL, Full Truckload)貨件。
紙箱請求
● 每個箱子只能有一個貨件編號。
● 每個箱子的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重量介于15千克至30千克的每個箱子都必需標有“重型包裹”標識,并且可以從每個重型容器的頂部和側面看到此標識。
● 箱子任何一側的長度均不得超過63.5厘米,除非單件可運輸商品本身的尺碼超過了63.5厘米。
● 所有箱子均須為尺度的可運輸容器,能夠在運輸期間以及亞馬遜運營中心處置箱子期間充足掩護箱內物品。可以應用的容器包含 RSC(普通開槽紙箱)、B 型瓦楞紙箱、ECT-32(邊壓強度測試)紙箱和 200BH(耐破度)紙箱。制止應用某些膠帶將多個箱子連在一起或綁在一起。
● 制止應用出售點容器或“Gaylord 箱”進行運輸。
● 成套銷售的商品(例如 NASCAR? 一套六件不同的 Hotwheel? 汽車模型作為一個商品銷售)必需在配送容器或包裝上注明“套裝”。多卷套裝媒介類出版物也應符合這一請求。請將“套裝”標識貼在容器頂部的箱蓋接合處。
● 箱子必需妥當包裝,確保箱內物品能夠蒙受運輸期間以及在亞馬遜運營中心處置期間的嚴格考驗。如果您在向運營中心運輸貨件時須要應用填充物,請務必應用亞馬遜同意的填充物。
獲準應用的填充物包含:
● 充氣墊 (Air pillows)
● 完全的紙張 (Full sheets of paper)
● 聚乙烯卷筒 (Polythene rolls)
● 報紙 (Newspaper)
● 聚苯乙烯板 (Thermocol sheets)
未獲準應用的填充物:
● 碎紙 (Shredded paper)
● 聚酯泡沫碎屑 (Thermocol chips)
● 發泡膠泡沫塑料 (Styrofoam peanuts)
● 褶皺紙包裝 (Crinkle wrap)
托盤請求
● 所有非小包裹貨件必需應用托盤裝載。
● 將庫存運輸至歐盟國度/地域時,請應用 800 × 1200 毫米 Euro/CHEP。
● 將庫存運輸至英國時,只接收 GMA B (Groc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級或更高等別的 1000 × 1200 毫米木制四向進叉托盤或 1000 × 1200 毫米 CHEP 托盤。
● 不接收其他尺碼的托盤。
● 不許可交流托盤。
● 向國際地域運輸的托盤必需依照 ISPM-15 尺度進行熱處置。
● 亞馬遜不接收斷裂或殘損的托盤,并且會拒收相干商品,相應費用由賣家自行承擔。
● 亞馬遜運營中心目前不接收海運集裝箱裝載配送。此外,散裝(即不打托盤)配送須要提前獲得授權,且亞馬遜的業務團隊會直接與您接洽以便您獲得同意和進行注冊。
● 集裝箱整箱送貨和未經授權的散裝貨件送貨可能會在垛口遭到拒收并退回給您(費用由您承擔)或發生實用的額外包裝費。
托盤貼標和預處置
● 每個托盤必需在集裝貨物的某一側面右上角標明供給商名稱、收貨地址和發貨地址、采購訂單編號、紙箱數目、托盤編號_____(共____個托盤),以便利查看。
● 如果數目許可,所有托盤必需裝載同類商品。所有裝載外觀類似的不同商品(例如采取外觀類似的紙箱包裝的慣例版和寬屏版 VHS 或 CVD)的托盤都必需標明“混雜商品(Mixed Merchandise)”或“混雜 SKU”(Mixed SKU)。
● 托盤上的各個紙箱不應超過 30 千克。單個重量介于 15 千克至 30 千克的紙箱必需帶有“重型包裹(Heavy Package)”標識(確保從每個重型包裝箱的頂部和側面都能看到此標識)。
● 所有托盤都必需采取透明塑料拉伸膜包裹,并貼上“請勿扯斷拉伸膜(do not break stretchwrap)”或“請勿拆開(do not break down)”提醒,以提示承運人注意。亞馬遜可能會拒收采取黑色/不透明拉伸膜包裹的托盤。
● 如果僅裝載一個托盤,則托盤高度不得超過 180 厘米(含托盤高度)。雙層托盤: 德國/中歐和東歐不得超過 2.7 米(含托盤高度);英國、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不得超過 3.0 米(含托盤高度)。
● 單個托盤的總重量不得超過 500 千克。
● 所有亞馬遜運營中心均接收雙層托盤,前提是托盤必需能夠安全裝卸,且不會在運輸進程中造成商品殘損。
● 托盤頂部與車頂之間的間隙必需至少為 30 厘米,且最后一個托盤的背部與車尾之間的間隙至少為 30 厘米。
車輛請求
● 運輸托盤貨件的車輛必需能夠倒進裝卸間的門內,且電動托盤搬運車 (PPT,Powered Pallet Truck) 或叉車 (FLT,Fork Lift Truck) 能夠開到車輛后方。運輸車輛應至少載重 7.5 噸,且帶有強化車廂地板。
● 拖掛車宜側面牢固、車廂地板表面平坦(無凸起的金屬工件或運輸掛鉤),且安全載重量 (SWL) 不少于 5 噸。
● 運輸托盤的車輛必需供給足夠的頂部空間,以便亞馬遜作業人員能夠應用 FLT 從車輛后方卸載托盤。
● 應用托盤運輸時,必需至少在車尾與貨物之間留有 30 厘米的間隙,以許可放入月臺調劑板。
● 應用托盤運輸時,必需至少在貨物頂部與車頂之間留有 30 厘米的間隙,以保證有足夠的空隙供 PPT 提起托盤并卸下商品。
● 貨運篷車(Transit vans)、私家車(轎車)、平板卡車(flat-bed trucks)、輥道卡車(roller-bed trucks)、斯賓特(sprinters)或重量低于 7.5 噸的貨車均不合適運輸托盤貨件,因為無法應用 PPT 從這些車輛上卸載貨物。
● 任何亞馬遜運營中心均不許可應用寬度小于 2.6 米的車輛,因為無法將登車橋(dock ramp)放入車廂。
● 駕駛員應確保車輛上沒有任何障礙物,不會給相干人員帶來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損害,也不會破壞任何亞馬遜卸貨裝置(即任何類型的捆扎帶)。如果不這樣做,對于此類障礙物所破壞的任何亞馬遜裝置,均應由承運人負責維修。
● 不得應用“拖放(Drag and Drop)”或“車廂拖掛(Wagon and Drag)”類型的拖車。
拒收貨件的常見原因
● 車輛類型不準確(無法從垛口用 PPT 卸載貨物)
● 沒有支配送貨預約
● 送達時光提前或延后
● 由于亞馬遜方面的不明原因而無法獲得貨件
● 運輸車輛或托盤不安全
● 貨物被人亂動過
● 貨物已破壞
● 無送貨文件
● 無法接近托盤(無法從垛口卸下托盤)
● 亞馬遜無法從運輸車輛的尾部卸載貨物
● 駕駛員舉止粗暴或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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