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協定細節:3000億美元A清單商品加征關稅降至7.5%
1月17日資訊,中美雙方在美國華盛頓正式簽訂第一階段經貿協定,其中與中國出口電商賣家相干的條例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華加征關稅稅率降低
依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通知,美國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征關稅變動如下:
2500億美元商品(340億+160億+2000億)加征的關稅堅持不變,仍為25%;
3000億美元A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由15%降到7.5%(暫未生效);
3000億美元B清單商品暫停加征(已生效)。
二、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盜版和假冒
協定顯示,中國與美國應增強合作,共同并各自打擊電子商務市場的侵權假冒行動。雙方應減少可能存在的壁壘,使花費者及時獲取合法內容,并使合法內容得到著作權掩護,同時,對電商平臺供給有效執法,從而減少盜版和假冒。
中國應供給執法程序,使得權力人能夠針對網絡環境下的侵權行動采用有效、快速的行為,包含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應對侵權。針對未能采用必要辦法整治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電子商務平臺,雙方應采用有效行為,打擊平臺上泛濫的假冒或盜版商品。
中國應規定屢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盜版商品出售的電子商務平臺可能被吊銷網絡經營允許。美國正在研討采用更多舉動,打擊假冒或盜版商品的出售。
打擊網絡侵權
1、中國應供給執法程序,使得權力人能夠針對網絡環境下的侵權行動采用有效、快速的行為,包含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應對侵權。
2、中國應:(一)請求快速下架;
(二)免除善意提交織誤下架通知的義務;
(三)將權力人收到反通知后提出司法或行政投訴的期限延伸至20個工作日;
(四)通過請求通知和反通知提交相干信息,以及對惡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進行處分,以確保下架通知和反通知的有效性。
3、美國確認,美國現行執法程序許可權力人采用行為,應對網絡環境下的侵權。
4、雙方贊成斟酌在適合的情形下進一步合作,以打擊網絡侵權。
重要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侵權
1、針對未能采用必要辦法整治知識產權侵權的重要電子商務平臺,雙方應采用有效行為,打擊平臺上泛濫的假冒或盜版商品。
2、中國應規定屢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盜版商品出售的電子商務平臺可能被吊銷網絡經營允許。
3、美國確認,美國正在研討采用更多舉動,打擊假冒或盜版商品的出售。
盜版和假冒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盜版和假冒產品嚴重傷害大眾的好處,并且損害中美兩國權力人。雙方應采用連續、有效的行為,阻攔假冒和盜版產品的生產和分銷,包含對公共衛生或個人安全發生重大影響的產品。
燒毀假冒商品
1、在邊疆辦法上,雙方應規定:
(一)除特別情形外,燒毀被當地海關以假冒或盜版為由中斷放行并作為盜版或假冒商品查封和沒收的商品;
(二)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許可該商品進入商業渠道;
(三)除特別情形外,主管部門在任何情形下均無裁量權許可假冒或盜版商品出口或進入其他海關程序。
2、關于民事司法程序,雙方應規定:
(一)依據權力人的要求,除特別情形外,應燒毀認定為假冒或盜版的商品;
(二)依據權力人的要求,司法部門應責令立即燒毀重要用于生產或制作假冒或盜版商品的材質和工具,且不予任何補償;或在特別情形下,將這些商品在商業渠道之外進行處理,且不予任何補償,以最小化進一步侵權的風險;
(三)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許可該商品進入商業渠道;
(四)司法部門應依據權力人的要求,責令假冒者向權力人支付因侵權獲得的好處,或支付足以填補侵權喪失的賠償金。
3、關于刑事執法程序,雙方應規定:
(一)除特別情形外,司法部門應責令沒收和燒毀所有假冒或盜版商品,以及包括可用于附著在商品上的假冒標識的物品;
(二)除特別情形外,司法部門應責令沒收和燒毀重要用于制作假冒或盜版商品的材質和工具;
(三)對于沒收和燒毀,不應對被告供給任何情勢的補償;
(四)司法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應保留擬燒毀商品及其他材質的清單,并
有裁量權在收到權力人通知其愿望對被告或第三方侵權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時,暫時將這些物品免于燒毀以便保全證據。
4、美國確認,美國現行辦法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遇。
三、關于“邊疆執法行為”
依據協定,雙方應致力于增強執法合作,以減少包含出口或轉運在內的假冒和盜版商品數目。中國應重點環繞出口或轉運的假冒和盜版商品,針對假冒和盜版商品的檢討、扣押、查封、行政沒收和行使其他海關執法權利,連續增長受訓執法人員的數目。中國應采用的辦法包含,在本協定生效后9個月內,明顯增長對海關執法相干人員的培訓;在本協定生效后3個月內,明顯增長執法行為數目,并每季度在網上更新執法行為信息。
四、關于“惡意商標”
為增強商標掩護,雙方應確保商標權充足和有效的掩護和執法,特殊是打擊惡意商標注冊行動。
五、關于“知識產權”
雙方應規定足以阻遏未來知識產權竊取或侵權的民事救援和刑事處分。
作為過渡辦法,中國應阻遏可能產生的竊取或侵占知識產權的行動,并增強現有救援和處分的實用,依照知識產權 相干法律,通過以接近或到達更高法定處分的方法從重處分,阻遏可能產生的竊取或侵占知識產權的行動,以及作為后續辦法,應進步法定賠償金、監禁刑和罰金的更低和更高限度,以阻遏未來竊取或侵占知識產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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