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廣東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
一、關于制訂《辦法》的背景、根據
(一)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看重優化營商環境、晉升跨境貿易方便化程度工作。2017年7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引導小組第16次會議提出“要改良貿易自由化方便化條件,切實解決進口環控制度性成本高、檢驗檢疫和通關流程繁瑣、企業投訴無門等突出問題”。2018年1月3日,國務院第196次常務會議提出要“制訂切實有效辦法,進步我國跨境貿易方便度排名”。9月18日、26日,國務院持續召開25、26兩次常務會議,對增進跨境貿易方便化、推進通關環節提效降費進行研討。9月29日,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部會議上,胡春華副總理對相干工作又作了進一步安排。
(二)根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安排,深化“放管服”改造,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實行更高程度跨境貿易方便化辦法,增進外貿健康發展,2018年10月13日,國務院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增進跨境貿易方便化工作計劃》(國發〔2018〕37號)。提出了“到2018年底,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數目比2017年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并實現聯網核查,整體通關時光緊縮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下降一半;到2021年底,整體通關時光比2017年緊縮一半”的工作目的。請求各省(市、區)政府強化對本地域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引導和兼顧調和,研討制訂配套辦法,加大政策宣揚力度,樹立健全督導考察機制,確保各項義務落實到位。省政府請求省商務廳會同省有關單位,聯合我省實際,研討擬訂貫徹落實國發〔2018〕37號文的配套辦法或行為計劃報省政府審定。
二、關于口岸營商環境評估指標
依據世界銀行宣布的數據,影響我國跨境貿易得分的最重要因素就是通關環節的費用,評估指標包含合規時光和合規成本,具體分為8個指標,其中,合規時光4個指標:進口文件合規時光、進口邊疆合規時光;出口文件合規時光、出口邊疆合規時光;合規成本4個指標:進口文件合規成本、進口邊疆合規成本;出口文件合規成本、出口邊疆合規成本。
2017年10月底,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頒布了全球190個經濟體營商環境狀態,我國的營商環境排名78名(2016年排名80名),其中,營商環境中跨境貿易分項我國排名97名(2016年排名96名),不但低于韓國、美國、新加坡、日本等發達經濟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度,如玻利維亞、約旦等國。我國進口一個集裝箱貨物的平均通關成本為915.9美元,遠高于經合組織國度137美元的平均程度,同時也高于東亞及太平洋地域的532美元。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把上海和北京作為樣本城市,其中,上海權重為55%,北京為45%。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銀行宣布《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我國的營商環境排名從去年的78名上升到46名,營商環境中跨境貿易分項排名從去年的97名上升到65名,相比去年均上升32位,進入世界排名50的經濟體之列。從世界銀行最新報告看,我國進出口一個集裝箱貨物通關成本比去年有大幅下降:出口單證合規成本為73.6美元,出口邊疆合規成本314美元;進口單證合規成本為122.3美元,進口邊疆合規成本為326美元。
依據國度關于推動沿海重要港口率先實現更大幅度降費的安排支配,我省廣州港、深圳港被列為推動落實降費辦法的重點口岸。在國度相干部委的兼顧指點和廣州、深圳市政府的積極推進下,今年以來廣州港、深圳港口岸采用切實有效辦法加大清算和下降口岸收費工作力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8年口岸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實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據第三方機構初步評估,廣州港降低81美元/20尺、112美元/40尺,深圳港降低109美元/20尺、139美元/40尺。
三、關于進出口環節收費
進出口環節收費項目包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三類。目前,我省各級處所政府及相干部門在口岸進出口環節均無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目前有交通運輸部代收代管的港口建設費,處所層面由海事部門負責征收,對集裝箱的征收尺度為64元/20英尺、96元/40英尺;對散雜貨(重量噸或換算噸)的征收尺度為噸5.6元/噸。經營服務性收費重要由船公司、港口、碼頭堆場、船代、貨代等主體向進出口企業收取,是進出口環節費用的重要部分,約占9成以上,且根本為市場調節價。
四、關于《辦法》的重要義務
《辦法》緊緊環繞國發〔2018〕37號文明白由處所人民政府牽頭、分工負責、配合的7個工作事項,并聯合此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度發展改造委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清算口岸收費工作計劃>的通知》(財稅〔2018〕122號)請求,以及我省正在組織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實際情形,經認真調查研討、普遍征求各方面看法,深刻論證和重復修正制訂。包含規范下降口岸收費問題、進步口岸通關服務程度、增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模式改造創新、增強組織實行等五個部分32項辦法,并將每項辦法明白到義務單位。
(一)第一部分“規范下降口岸收費”。針對進出口環節經營主體龐雜、收費項目繁多、收費目錄不規范等問題,提出9條辦法,推動實現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一半目的。
(二)第二部分“進步口岸通關服務程度”。針對企業訴求、支撐發展我省特點產業,提出7條辦法,推動實現2021年底,整體通關時光比2017年緊縮一半目的。
(三)第三部分關于“增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針對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尺度版建設,提出4條辦法,推進貨物申報、艙單申報、運輸工具申報等重要運用功效業務籠罩率2020年底前到達100%。
(四)第四部分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改造創新”。突出廣東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特色,提出10條辦法,推進晉升粵港大灣區通關方便化程度。
(五)第五部分關于“增強組織實行”。重要包含增強組織引導、落實工作義務、強化工作義務,樹立健全督導考察機制。
五、重點工作的詮釋
(一)關于第1條“完美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增進跨境貿易方便化工作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37號)明白請求實施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2018年10底前,對外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至2018年10月31日,依照海關總署制訂的統一清單模板、格局和內容,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已在口岸現場及辦公現場對口岸收費目錄清單進行公示,并通過中國(廣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進行匯總頒布,涉及975家企業、1014份清單,涵蓋所有海運口岸、航空口岸、公路口岸(含進出境貨運車輛檢討場)和鐵路口岸。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將依據相干政策調劑等實際情形,及時進行更新。
(二)關于第3條“增強新增口岸收費項目監管”。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對新增的收費項目,須完成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開展收費;同時,增強對新增口岸收費項目監管,督促企業做好收費公示,嚴正查處價錢違法行動。
(三)關于第4條“勉勵擴展免除查驗未發明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實用規模”。重要是聯合當前深化關檢業務融會的實際,支撐中央駐粵海關推動落實“查檢合一”,全面落實免除海關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工作,將改造釋放的政策紅利充足惠及我省外貿和口岸經營服務企業。
(四)關于第5條“停滯交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臺相干服務收費”。自2018年9月1日起,交往港澳小型船公共信息平臺(簡稱“小船平臺”)停滯收取“文件傳輸及網絡保護費”和“航次信息服務費”兩項收費,樹立政府購置“小船平臺”相干服務機制,每年可為企業減負3000萬元,推進將“小船平臺”申報功效并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尺度版,2019年6月底前,實現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免費申報。
(五)關于第6條“推進下降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費”。我省部分地市相干部門已免除貨物港務費處所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兼顧部分,引航費按指點價上限85%收取。免除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處所政府留存部分、公共兼顧部分,對一些經濟相對欠發達地域港口日常保護和管理經費保障有必定影響。該條文目標在于支撐各地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推進下降這兩項費用的收費尺度,各市可依據實際情形推進。
(六)關于第7條“推進下降經營服務性收費”。重要是對市場調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動進行規范,引誘進出口經營服務企業和相干行業協會增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積極提倡誠信經營、合理定價,以公開透明的方法形成競爭機制,增進口岸收費回歸合理程度。
(七)關于第9條“推進降費政策辦法紅利惠及外貿企業”。由于貨主與船公司的行業商量機制并不健全,實際議價才能較弱,進出口環節服務項目標收費條件和尺度根本上由船公司等經營企業肯定,透明度與合理性較差。樹立由行業主管部門與船公司及船代貨代公司調和溝通機制,推進相干環節降費政策辦法紅利延長傳導惠及外貿企業。
(八)關于第13條“推廣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2018年12月20日,黃埔海關召開新聞宣布會,依托智慧監管,在全國率先推出海運口岸24小時智能通關模式。黃埔海關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平臺“關港信息交互平臺”等信息化手腕,轉變本來貨物到港后能力報關的監管模式,實行“廠港聯動”“場港一體”通關監管。“廠港聯動”將工廠作為碼頭的延長,在工廠邊裝貨、邊預配、邊報關,貨物運抵碼頭卡口主動核放分流,裝船出口;“場港一體”應用出口加工區等特別監管區和車檢場,在區內完成集拼、裝箱,在車檢場辦理報關、查驗放行手續,區港直通,貨物抵港即可直接裝船出口。這兩種監管模式,企業足不出戶可實現24小時報關,實現“進口卸貨直提”以及“出口抵港直裝”,企業可以靈巧支配庫區24小時裝貨出廠,減少貨物堆存的時光和費用。
黃埔海關積極推進貨物通關全流程智能監管,自主開發“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審圖”“智能裝卸”和“智能選查”,實現集裝箱箱號主動辨認、地磅數據主動采集、機檢審像主動核放、泊位裝卸主動監控、進出卡口主動驗放,并依托“關港信息交互平臺”向港口企業傳遞監管指令、反饋運作信息,實現海關口岸監管24小時作業,企業跨境貨物全天候通關。通過智能化,把人做的事情交給機器去做,有效化解監管人力資源不足抵觸,增進口岸提效降費。
通過“智能卡口體系”的“車牌辨認體系”,或者掃一掃手機二維碼,即可獲知查驗處理或已放行可裝船等信息指導。車輛從停穩、掃碼到獲取提醒入閘,全部全程大約30秒。通過“智能地磅”體系,企業收到過磅指令后,經過車輛上磅、體系主動辨認、體系檢測采集重量等系列環節,到車輛駛離地磅全部進程不到5分鐘。
黃埔海關率先推出的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依據實際情形在我省具備條件的相干口岸試點推廣。
(九)關于第14條“晉升國際會展業貿易通關方便化程度”。為支撐我省廣交會等大型國際會展業發展,駐粵海關推出了一系列服務大型國際會展的通關方便辦法,重要包含精簡申報項目,合并隨附單證,實現會展監管“一次申報、一單通關”,對展品實施“分階段交單”監管模式,通關流程進一步簡化。
(十)關于第14條“樹立口岸營商環境評估機制”。省商務廳正在推動這項工作,通過政府采購方法委托第三方機構,依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相干評價指標,對標國際先進,對我省口岸營商環境總體情形進行評估。
(十一)關于第17條“完美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2016年以來,省口岸辦依托省政務外網云平臺資源搭建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基本運行環境,為全省“單一窗口”尺度版建設推廣供給平臺支持,并依照省政府“統一尺度、統一平臺”的建設請求,推進完美廣東電子口岸數據交流平臺和相干數據通道建設,推進實現廣東電子口岸平臺與地市原有電子口岸實體平臺的互聯互通,已根本形成全省統一的電子口岸平臺系統。同時,省口岸辦依據“數字政府”改造建設請求,進一步推動完美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總體計劃設計及尺度規范編制工作,為下階段推動完美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供給指引。
(十二)關于第18條“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尺度版運用功效”。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晉升跨境貿易方便化程度,國務院安排進一步加大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運用力度,2018年底前重要申報業務運用率達80%。我省是“單一窗口”尺度版首批試點省份,2017年在全國率先實現全省地市全籠罩、口岸全籠罩、功效全籠罩。2018年,國度口岸辦將計劃上線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尺度版各項功效,均安排在我省先行開展試點推廣,取得良好成效,我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企業運用率和業務籠罩率連續晉升。目前,貨物申報、艙單申報、船舶運輸工具等重要申報業務運用率已提前到達國務院請求的80%的目的。基于我省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運用的實際情形,提出了2020年底前重要申報業務運用率到達100%目的,讓企業更加充足享受“單一窗口”免費申報政策紅利、進步申報效力,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更省時、省錢、省心。
(十三)關于第20條“推動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實現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與口岸經營單位自主投資建設的港口碼頭體系對接,是晉升口岸管理智能化程度的癥結環節,是加快實現口岸各作業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的“最后一公里”。依托省域“單一窗口”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口岸物流協同平臺,對接各相干港口碼頭體系,實現物流信息電子化流轉,進出口企業在統一平臺上辦理換單、押箱、提箱、費用結算等手續,實現無紙操作、減少單證流轉環節和時光,對進步通關效力和下降通關物流成本非常必要。依據我省口岸工作實際,我們將在廣州、汕頭、江門市先行試點,逐步在全省推廣應用,推動實現口岸查驗單位業務體系、省域“單一窗口”平臺、港口碼頭體系的互聯互通,為口岸各作業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供給平臺支持。
(十四)關于第21條“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基本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隨著港珠澳大橋和廣深港高鐵的開通,粵港粵澳通關才能得到了較大晉升。目前,深港陸路口岸設計日通關才能可達80萬人次和11.31萬輛次,珠澳口岸設計日通關才能可達60萬人次和3萬輛次。下一步將加大力度推動深圳蓮塘口岸、珠海青茂口岸和橫琴新口岸的建設,以及老口岸的改革工作,進一步晉升口岸通關才能和通關方便化,為粵港澳基本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供給堅實的保障。
(十五)關于第22條“推廣‘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關模式”。目前港珠澳大橋珠澳通道采用人員“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創新通關模式,有效簡化了旅客和車輛通關排隊環節,通關人員十秒內就可以完成自助通關手續,大大晉升了旅客的通關體驗。車輛“一站式”查驗車輛只需在同一通道一次停車,就可同時完成邊檢、海關以及原檢驗檢疫的相干查驗請求,實現一次停車、同時處理、結合驗放。我們將逐步在條件的口岸推廣人員“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客貨車輛“一站式”等通關模式”,進一步進步口岸通關效力。
(十六)關于第23條“推廣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通關模式”。這是黃埔海關近期推出的創新試點通關模式。目前,廣州黃埔、東莞沙田、深圳蛇口已可以開展這類業務。這種新模式在時光上打破了口岸作業時限,企業跨境貨物可以全天候隨時隨地通關。在地理地位上充足施展了黃埔港區位優勢,把東莞港,深圳蛇口港、鹽田港以及香港葵涌港等樞紐港口串聯在一起,不僅進步了海關自身的管理效能,同時優化整合了口岸資源。
“內貿跨境運輸”是指東北地域貨物,采取海鐵聯運方法,從綏芬河口岸出境,用鐵路運至俄羅斯海參崴港裝船,再經香港換船運至黃埔港口岸,全程預計20天,與國內鐵路運輸相比可縮短一半運輸時光,預計年貨運量可達4萬個尺度箱。
為深刻貫徹“放管服”請求,落實國度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安排,增進應用境外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合作,海關總署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推進,將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方法由直航拓展到可經我國香港港口轉船運輸。在這一模式下,黑龍江的食糧、木材等貨物可通過海鐵聯運、香港中轉的運輸方法以較低的運輸成本運至黃埔,并最終發往珠三角及湖南、江西等地,同時企業可返程將珠三角地域的家具、陶瓷等貨物出口至俄羅斯及歐洲。此舉每年可增長黃埔港8萬個尺度箱的港口吞吐量,對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處所經濟發展發生積極影響。
黃埔海關推出的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試點通關模式創新舉動已在東莞、廣州黃埔港區實行,依據實際情形在廣州其它港區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門等市具備條件的相干口岸試點推廣。
(十七)關于第24條“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車輛方便通關”。目前,澳門車輛進出橫琴政策已實行,并逐步放寬準入政策,方便澳門車輛進出橫琴。在此基本上,將進一步推進出臺港澳車輛往來粵港澳大灣區的政策辦法,為往來粵港、粵澳的車輛供給更為便捷的通關服務。
(十八)關于第25條“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尺度版公路運輸工具申報體系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將為寬大港澳車主供給無紙化、一站式的“單一窗口”服務,便利車主在線辦理車輛審批和備案等相干業務,車主只需“一次登錄,一次提交材質”便能完成業務辦理。粵港、粵澳車輛管理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的交流共享,協同合作,晉升港澳車輛通關效力,增進粵港澳三地的通關交換合作。
(十九)關于第26條“推進粵港、粵澳‘單一窗口’交換合作”。推進粵港、粵澳“單一窗口”交換合作,是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實現粵港、粵澳口岸通關信息交流共享,晉升粵港澳大灣區人流、物流通關方便程度的一項主要辦法。目前,就粵港“單一窗口”對接合作問題,省商務廳已牽頭開展多輪探討;關于粵澳“單一窗口”問題也正在研討對接合計劃,將適時開展探討。我們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柜架內,推動構建更加便捷的粵港、粵澳口岸通關環境,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域人員、貨物方便往來。
(二十)關于第27條“樹立供港澳鮮活產品‘綠色通道’”。鮮活農副產品保質期時光短,對通關時效請求高,對于這類產品的跨境運輸和貿易,駐粵相干口岸查驗單位在粵港粵澳口岸開通了農副產品迅速通關“綠色通道”,實行“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服務,對進出口農副產品實施預約查驗、優先查驗、結合查驗或非侵入式查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檢驗檢疫流程,強化智能監管和精準服務,在通關上給予更大的方便。
(二十一)關于第28條“推進實行口岸物流方便通關辦法”。“推進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據調研,南沙港區此前曾實施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實施以來,由于業務量不多,且現場人力資源壓力大,將該項方便企業的工作制度調劑為周日及法定節假日實施“預約通關”。近年來,隨著企業生產業務的發展,“預約通關”工作制度已難于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且企業對“預約通關”有畏難情感,請求恢復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工作制度。斟酌關檢融會后現場人力資源壓力將得到緩解的情形,我們以為應盡量解決企業訴求,推進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
“推進深港機場中轉旅客在深圳灣口岸設立車輛通關專用通道并設立行李直掛服務”。重要是為出入境人員、車輛和行李供給高效便捷服務,確保口岸通關順暢。
(二十二)關于第29條“方便香港賽馬會從化馬場馬匹通關監管”。重要是支撐服務粵港合作特點產業發展。
六、關于國發〔2018〕37號文明白由國度相干部委負責推動落實的工作義務
國務院印發的《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增進跨境貿易方便化工作計劃》(國發〔2018〕37號文)號,明白了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增進跨境貿易方便化的指點思想、根本原則、工作目的,從簡政放權、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加大改造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法,晉升通關效力、進步口岸物流服務效能,增強科技運用、晉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完美管理制度、增進口岸營商環境更加公開透明五方面提出20項工作義務,大部分工作涉及中央有關部委事權,有些工作還需長期推動。對每項工作,國發〔2018〕37號文均明白了牽頭負責單位,涉及中央有關部委事權明白由國度相干部委負責推動落實。
對國度相干部委負責推動落實的工作義務,省直對口部門均聯合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提出了貫徹落實看法。中央駐粵口岸相干管理單位按國度請求和自身職能,制訂了貫徹落實辦法并積極推動。《辦法》請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干部門要全力支撐配合國度相干部門、中央駐粵口岸管理單位落實改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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