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表明,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
新政表明,延續實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履行首次進口允許批件、注冊或備案請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這是兩年半以來,第三次延伸過渡期政策。在洋碼頭開創人兼CEO曾碧波看來,延續實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的政策,進一步明白了交易屬性為個人自用購置,以物品的監管下降了傳統進口貿易一些環節上的行政壁壘。今后將有更多的海外優質商品通過跨境電商進入到花費者手中。新政還規定,政策實用規模再擴展到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實驗區試點城市,釋放出一個明白的信號,是國務院對2014年開端,長達四年的跨境進口試點計劃的充足確定。四年來,通過稅制、海關、質檢等多方面的試點實踐,進一步肯定了跨境進口電商產業位置。
同時,為積極支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發展,在現行的15個城市基本上,將政策實用規模進一步擴展到北京等22個新設立的跨境電商綜合實驗區城市,自2019年起履行。非試點城市的直購進口業務可參照履行相干監管政策。
商務部將積極推進自貿實驗區在重點范疇和癥結環節改造創新,摸索中國特點自由貿易港的建設,進一步壓減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在推動制作業和服務業市場開放、持續晉升貿易投資自由化方便化程度、推進更高程度的知識產權掩護等方面先行先試,盡力形成更多高質量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推進形成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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