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些支付?機構?的外匯業務常見問題答疑,還不收藏起來學習?
國度外匯管理局宣布支付機構外匯業務常見問題答疑,具體問題如下:
問題一:支付機構為境外主體供給外匯結算服務時,應如何審核?
答:支付機構為境內的境外主體供給外匯結算服務時,應對其身份進行分類標識,相干外匯業務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如,支付機構為境外個人辦理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用于網絡購物等花費支付,應憑境外個人本人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干證明材質(含稅務憑證)辦理。
問題二:跨境電商收入可否通過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答:為進一步方便跨境電商外匯結算,在保持交易真實性的基本上,個人主體可通過在銀行開立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跨境電商等貨物貿易外匯結算。
問題三:銀行開展跨境電商外匯業務或支付機構開展外匯業務,可否與境外支付機構或銀行合作?
答:銀行開展跨境電商外匯業務或支付機構開展外匯業務,可與符合當地法律請求的境外支付機構或銀行合作。但不得協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機構或銀行在境內違規展業。
一、《通知》出臺的重要背景是什么?
據懂得,跨境支付可細分為跨境人民幣支付和跨境外匯支付,業務類型重要包含跨境轉賬匯款、境外旅游花費支付、跨境網絡花費支付等。
試點以來,隨著跨境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市場主體對跨境外匯支付及結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機構也積極創新,提出了進一步方便市場主體真實、合理、多樣化交易結算的需求。此外,試點中也發明,個別支付機構存在真實性審核職責實行不到位等問題。
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貿易新業態發展,國度外匯管理局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在堅持政策框架整體穩固不變的基本上,聯合市場需求和跨境電子商務特色,出臺《通知》,完美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方便跨境電子商務結算,防備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二、《通知》的重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重要內容包含:
一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動市場主體跨境交易供給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進一步方便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
二是明白支付機構可為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游等項下外匯業務,進一步滿足境內個人合法用匯需求。
三是支付機構應樹立有效風掌握度和體系,健全主體管理,增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的相干外匯業務增強審核監視。
四是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市場主體供給結售匯及相干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三、《通知》對個人“海淘”是否有影響?
答:《通知》將進一步方便個人“海淘”。個人在跨境電商平臺或網站購置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方便地實現購匯并對外支付。《通知》還許可銀行動個人“海淘”供給電子支付服務,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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