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出口電商商業模式劃分標準
跨境電子商務屬于不同國度的交易主體是通過電子商務手腕將傳統進出口貿易中的展現、會談和成交環節電子化,通過跨境物流和異地倉庫送貨完成交易的國際商業運動。
一、跨境電商的商業模式
1.按交易主體類型分類
B2B(業務至業務)跨境電商電商服務平臺實體模式。也就是傳統的外貿出口。一般的單筆訂單筆成交金額大,訂單連續的時光長。
傳統的業務起源是展會,國內的有廣交會,上交會,國外的有法蘭克福展會等等,另外一些國外的大商家也會有買手常駐中國。
另外一塊業務起源就是互聯網,直接起源是Alibaba等B2B電商平臺,另外隨著Linkedin等社交平臺的興起,目前很多外貿公司會通過互聯網去取得買家信息,從而開辟業務。
B2B模式的重要玩家還是工廠和外貿公司。
B2C(業務至顧客)跨境電商電商服務平臺實體模式。
C2C(顧客至顧客)跨境電商電商服務平臺實體模式。
2.以服務類型分類
(1)信息服務平臺模式:平臺為賣家供給展現機遇,買賣雙方私下溝通,敲定購置價錢和數目,可以采用線上或線下支付交易。平臺重要靠收取會員服務費、增值服務費盈利。
(2)在線交易平臺模式:平臺上架的產品明碼標價,買家直接在線下單付款,完成交易。
平臺重要靠收取傭金提成、展現費、增值服務費盈利。
3.以平臺運營方分類
(1)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模式(開放平臺):供給統一的出售平臺,許可商家進入。平臺企業作為管理運營平臺商存在,為買賣雙方服務。盈利辦法是根據交易價錢晉升必定占比的提成。
(2)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模型(自營職業平臺):平臺直接從外貿企業購置貨物,購置貨物起源,然后通過自建B2C平臺,產品銷往海外。
(三)對外貿易電信業務運營服務供給商:對于從事跨境不同服務模塊的中小企業,如市場研討模塊、營銷業務平臺建設模塊、國外營銷解決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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