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審≠審計,千萬別搞錯啦!
在與客戶業務服務中,經常會遇到顧客將審計和年審混淆。常誤認為年審就是審計,年審后這個公司就不再需要審計,其實并非如此。那么香港公司年審與審計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區別呢?
一、香港公司年審
香港公司年審是指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后,該公司必須根據公司股東、董事、法定秘書、注冊地址等資料做一份公司周年申報文件,并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每年申報一次。香港公司年報要求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規定;香港公司年審指的是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后,必須每年進行年審。
香港公司年審需要向兩個職能部門遞交報告,即香港公司注冊處和香港商業登記署。
簡單說就是向香港政府職能部門說明:該香港公司正常經營!
并且,香港公司年審僅僅是針對該香港公司經營許可的一種審核,每年一次。
香港公司年審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公司年檢:續期商業登記證,每一年都要重新去政府領一份新年度的商業登記證,此費用為政府費用,隨政府的調整而浮動;
2. 公司年報:續期注冊證書,按注冊處要求的相應版本打印一套年報文件由董事簽署后,再到公司注冊處辦理手續即可,就算沒有運作,亦要依時辦理周年報表。
二、香港公司審計
香港公司報稅,是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規定,審計是在公司成立第18個月進行,是對公司財務帳目的核實與核準,相當于大陸公司的做賬報稅。香港公司成立后,無論是否納稅,每年都必須進行稅務申報,即使是一家沒有在港營運的香港公司,也需要提交報稅表,香港稅務局會根據報稅表來評定該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繳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政府要求將該香港公司的賬目和資料,妥善保存至少7年以上。絕不是做完審計,遞交了稅務報表,香港公司賬目資料就可以丟棄。
三、香港年審&審計兩者的區別:
申報時間:
年審: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2個月進行申報,每年申報一次。
審計:第一次審計可在公司成立時間的第18個月進行,之后是每一周年申報一次。
申報內容:
年審:更新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續期注冊證書。
審計:由執業會計師執行核實上一年度的財務賬目工作,以相關文件報告的形式對各持份者進行責任性的說明,并出具審計意見。
申報性質:
年審:如果年審到期沒有及時更新會被處相關的罰款,如不理會,公司會收到法院傳票,董事會面臨監控風險等影響。
香港《公司條例》第109條規則,在法定期限內遞交周年申報表,公司及其每名失責的高級工作人員均可被檢控,一旦判處可處失責處罰金。
《公司條例》附表12條規則,每一次失責最多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港幣,或按日估算的失責處罰金港幣700元/日。
審計:逾期未辦理審計的,同樣會有罰款,還得補齊審計。未如實申報公司稅務的,會面臨凍結在港所有資產的風險。
綜上可見,香港公司成立后,想要維護公司穩定地經營發展,做好每年的年審與審計報稅工作顯得尤其重要。雖說香港堅持低稅率和鼓勵營商的政策,但是對于違規報稅的,香港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嚴格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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