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審和審計的區別
管理香港公司的進程中,很多人會進入一些誤區,最常見的就是混雜香港公司的年審與審計。香港公司年審、審計是什么?它們的差別是什么?
1、香港公司年審
“香港企業年度報告”是指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后,公司須依據股東、董事、法定秘書、注冊地址等資料,編制一份周年申報文件,并每年向香港公司注冊處申報。香港企業年度報告請求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規定;香港公司年審是指在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之后,每年都要進行年審。
香港企業的年度審查須要向香港公司注冊處和香港商業登記局兩個職能部門提交報告。簡而言之就是向香港政府職能部門解釋:該香港公司正常運作。并告訴香港國營公司是否在這一年內改換股東董事,是否更改注冊地址,是否改換法定秘書等等。
香港公司須要供給的年度審查資料:
1)香港公司首次進行年審時,須供給法團成立表格(NNC1)/商業登記(BR);
2)如有年度審閱,須供給最新的周年申報表(NAR1)/商業登記證(BR);
不管是第一次還是有年審的,中途有變革信息須要供給有關變革信息的資料。
2、香港企業審計
而香港公司核數又被稱為香港公司審計,從字面上看,就是通過數字方法確認香港公司的會計賬目。此項工作必需由香港持牌會計師核查及核準香港公司在一年或更長時光內的財務賬目,以有關文件報告的情勢向香港政府有關部門作義務解釋。
香港公司帳務審計所需資料:
1)BR(商業登記);
2)最近的周年聲明;
3)銀行的月結單;
4)納稅申報;
5)支出單據(按記賬周期整頓);
6)發票文件;
7)公司章程正本一份;
8)近期香港公司核數師報告(第一年不須要供給);
9)出售和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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