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海要注意的六大風險
外貿出海要注意的六大風險:
一、貨物的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一致而發生收匯風險
出口方不按合同或信譽證規定交貨。
1:生產工廠誤工,導致交貨耽擱;
2:用相似規格的產品替代合同規定的產品;
3:成交價錢低,以次充好。
二、不良的單據導致了收匯的風險
盡管規定用信譽證結匯,并及時保質出貨,但出貨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未能做到單相符、單證相符,使信譽證施展了應有的掩護作用。
此時,即使買方贊成付款,但徒勞地支付了昂貴的國際通信費和不符點扣款,而且收匯時光大大延遲,特殊是對于金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就會涌現虧損。
三、由信譽證中的陷阱條款引起的風險。
有些信譽證規定客檢及格證是議付的重要單據之一。
買家會抓住賣家急于出貨的心理,故意挑剔,卻同時提出各種支付方法,誘使企業出貨。在向買方供給貨物后,買方很可能會故意檢驗不一致,拖延付款,甚至是錢、貨兩空。
信譽證規定,運輸單據出具7個工作日內國外到期,等等。無論是議付行還是受益人,這些條款都不能得到保證,必需細心審證。如有陷井條款,應及時通知修正,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快,給日后埋下風險隱患。
4、缺少一套完全的經營管理系統
出口業涉及各個方面,而且兩頭都容易涌現問題。
若沒有完美的業務管理方法,一旦打官司,就會造成事與愿違的局勢,特殊是那些重視電話聯絡的企業。
由于每年企業的客源都在擴展,為了企業在交易中有的放矢,必定要對每個客戶樹立業務檔案,包含資信度、貿易量等,逐年篩選,以下降業務風險。
五、由于違背代理制度而發生的風險
真正的代理制出口實務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墊付資金,盈虧由委托方承擔,代理方只收取必定的代理費用。
在實際的商業運作中,不是這樣的。理由一是自己客戶少,收匯才能差,又想盡力完成指標;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費用少。
六、采取D/P、D/A遠期付款方法或寄售方法存在風險
延后支付是一種遠期商業支付方法,出口方若接收這種方法,就等于為進口商供給融資優惠。
盡管開證行自愿支付延期利息,表面上只須要出口商墊款,放款,本質上就是顧客在等貨到港后檢討到貨的數目。如果市場產生變更,進口商可以請求銀行拒付貨款。
有的企業把貨物送到國外做生意的同窗、朋友。以為是關系客戶,不存在收不了匯的問題。一有市場出售不暢,或客戶出了問題,不僅收不回錢,還可能收不回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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