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賣家如何做到歐洲EPR合規?
EPR的全名是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lity,也就是生產者義務的擴大。這是一項歐盟環境政策請求,重要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分銷商和進口商為他們在市場上出售的產品的全部性命周期負責,也就是說,從商品設計到商品性命周期停止(包含廢物收集和處置)的最后階段,減少商品對環境的影響。
更為通俗的說明:
生產廠家、分銷商和進口商須要承擔他們產品出售歐洲目標國度的政府所需處置產品垃圾的成本。此類成本(包裝法)包含:
a)回收應用過的包裝,并將其與剩余廢物離開回收;
b)把單獨收集的用過的包裝分類為物料流進行回收;
(c)花費者意識運動(例如,如何對應用過的包裝進行分類,防止亂丟垃圾)。
事實上,說到底就是生產廠家須要對自己的產品做好環保法規,須要進行相干注冊和申報。通過這種辦法,生產商可以在設計產品時將環境掩護作為一個主要因素。
1、EPR?歐盟都要做嗎?
到目前為止,只有德國和法國兩國須要EPR。
2.EPR與WEEE,包裝法關系。
EPR可以懂得為一種制度框架,許多立法實踐都不是一種法規名稱。與歐盟的WEEE指令、電池法、包裝法等相干法規相相似EPR在歐盟的立法實踐。
因此法國的WEEE、包裝法、電池法以及德國的WEEE、包裝法、電池法等法規屬于EPR,是EPR在國內的體現。
3、生產者如何定義
生產商是第一批將符合EPR商品分類的貨物投放到德國/法國的一方,并依照下列情形屬于生產者:
須要EPR的產品在德國或法國生產;
從德國或法國進口須要EPR認證的產品;
須要符合EPR請求的產品在德國/法國出售,且不在該國/地域有公司。
即包裝制作商、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
國內跨境電商多屬于第三種類型,不管是應用FBA的平臺賣家,還是應用獨立站賣家,都屬于第三種情況
4、生產商須要做哪些工作?
如果賣家為EPR產品生產商,則必需向平臺供給EPR注冊號碼,如果該平臺屬于EPR。
如果賣家是生產者,但是沒有EPR注冊號,那么須要注冊獲得EPR注冊號。有必要與每一EPR商品分類的相干生產者義務機構(PRO)接洽,獲得EPR登記號碼。
如果賣家不是生產商,但要銷售須要滿足生產者義務延長請求的產品,就須要從上游供給商獲得實用的EPR注冊號,并將相干商品的EPR注冊號作為認證。
如果賣家不是生產商,并且不能獲得實用的EPR注冊號,那么賣家必需向平臺注冊并供給自己的EPR注冊號碼。
以上就是小編對跨境賣家如何做到歐洲EPR合規的介紹,愿望對你有所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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