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冊公司,為何一定要有新加坡的本地董事?
今天我們來懂得一下新加坡的公司注冊核心的一個問題,新加坡本地掛名董事。
一.在實際的運轉中,新加坡公司有兩類董事:
1、在注冊公司時企業自主指定的新方董事,行使實際管理職責。該類董事是引領公司發展以及身負管理公司義務的主要人物,相當于法定代表人。對方需確保公司和本人遵照法令規定的所有請求和責任,包含有關會議,請購,決定,賬目,報告,聲明,記載和公司其他行政文件的審核、簽訂、備案和通知。
2、掛名董事,即新加坡注冊公司的本地代理董事。掛名董事受《代理董事協定》的束縛,義務僅限于簽訂董事會決定和法定表格,如公司注冊申請表,所以新加坡掛名董事的存在,并不會涉及公司的管理,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東的好處。
二.為什么必需要有新加坡本地董事?
1.公司法律規定
《新加坡公司法》明白規定,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須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公司董事,無論是新加坡本地人還是外國人(如中國人),“普通居民”指通常居住地址在新加坡的董事。這是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先決條件。對于在新加坡沒有適合人員擔負董事的客戶,正規和專業的秘書公司可以在新加坡供給注冊的本地董事,以滿足公司注冊的請求。
2.公司信用保障
多年來,新加坡及其公司在國際市場上享有良好的國際榮譽,包含貿易、科技、it、投融資、知識產權等。我們必需承認,許多國度和地域對新加坡公司的認可度和接收度高于中國人和中國公司。一個原因是《新加坡公司法》請求新加坡必需至少有一名本地董事,這下降了新加坡公司在法律層面違背法律法規的風險。
3.新加坡公司的本地董事須要承擔的風險
原因在于,新加坡本地董事,在新加坡進行了實名認證,其接洽方法、居住地址全體都在新加坡政府體系中記載在案。對于一家新加坡公司,是否尊敬新加坡法律、是否依照法律規定運營等方面,新加坡本地董事都會承擔法律義務。
如果公司涉嫌違法犯法,負有義務的新加坡本地董事,可能會被政府罰款4000新幣-10000新幣(約2萬到5萬人民幣),甚至被判兩年以內的刑期。5年內多次涌現違法違規行動,則不能再擔負任何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在踐行了“義務到人”的管理,新加坡政府就用這一條款,到達了風險掌握的目標。
正因為這一點,注冊新加坡公司的時候,像正規的新加坡持牌秘書公司,會對客戶的背景進行盡職調查。比如,對于中國人,是否有違法犯法記載?是否是失信人員?通過盡職調查的客戶,能力勝利注冊新加坡公司。
三. 對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詳細請求
1. 年紀請求:18歲以上,根本沒有年紀上限;
2. 身份請求:新加坡國民(Citizen),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創業準證持有人(EntrePass),或者是,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現行法律法規的新加坡工作準證持有人(EmploymentPass)
注意:如果工作準證持有人,想要擔負第二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申請工作準證公司之外),須要單獨向新加坡政府申請“贊成書”,能力向新加坡注冊局登記。
3. 哪些新加坡人不能做董事?
破產的人、涉嫌訛詐或不老實的犯法的人、當法院發出此人不合適當董事的廳令;
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干法令、或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等法院發出的觸犯罪令的廳令;涉及由于國度安全和好處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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