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離岸公司后如何在大陸簽合同出口貨物?
香港公司由于不受國內公司法的制約,加上取名自由,注冊資本無需驗資等特點,非常適合外貿企業使用。但問題來了,企業如果想向內地工廠采購,注冊香港離岸公司后如何在大陸簽合同?
關于香港離岸公司跟大陸公司簽合同的問題,香港公司和內地簽合同,產品在國內生產,用離岸公司簽訂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離岸公司雖然可以在國內的銀行開設賬戶,但還是屬于境外的公司,賬戶是純外幣的賬戶,和國內的工廠簽訂合同沒有問題的。
還有一個情況,一般情況下,我們注冊香港公司(其實實際辦公在國內也有公司),以香港公司與國內工廠簽訂外幣合同,其實貨物實際上沒有進出境,但是因為是以香港公司名義來購買的,那么是香港公司還是國內公司來做進口清關?
這邊可以這樣處理,如果客戶在公司買貨,而且交貨地點又是在國內,很有可能是將此批貨物轉賣給國內其他企業,而這個企業可能是加工貿易類型企業。這種方式可以通過報稅物流園區來操作,跟出口一樣,拿退稅,國內的臺企經常這么干。《詳情參考:利用香港公司操作進出口貿易的常用方法》
和大陸簽好合同,如果是賣給海外客戶,那么就需要進行發貨操作,如果對方要求提供報關單,裝箱單和運單等。該從內地發貨還是從香港發貨?
一般這樣,我們可以保持貨物途徑不變,直接從國內發貨給指定的海外客戶,不用經過香港,到時候還是由國內的工廠出口報關,核銷退稅,工廠也會提供一系列單據,箱單、產地證、發票、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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