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海運市場的開放,國內國際運輸業務和貨運代理業務競爭劇烈,中國外國貨運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外國貨運代理或貨運代理)開端簽發自己的貨運代理提單(HouseB/L),與托運人形成運輸合同...
隨著中國海運市場的開放,國內國際運輸業務和貨運代理業務競爭劇烈,中國外國貨運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外國貨運代理或貨運代理)開端簽發自己的貨運代理提單(HouseB/L),與托運人形成運輸合同關系。
同時,外國貨運代理必需找到實際承運人來運輸出口貨物,即外國貨運代理作為托運人,由船東向船東發出提單,或指導船東按要求(通常為進口商)發出提單。
貨物達到卸貨港時,外國貨運代理單持有人憑貨運代理單向貨運代理人或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兌換船東提單后,憑船東提單向船東或其代理人提貨;或者貨運代理人或者其代理人憑船東提單提貨后,貨運代理單持有人憑貨運代理單向貨運代理人或者其代理人提貨。
可以看出,貨運代理實際上具有雙重身份:對于船東(實際承運人),貨運代理相當于托運人,支配貨物托運,與實際承運人簽署運輸合同,取得船東簽發的船東提單。
同時,對于貨主來說,這種貨運代理相當于承運人,并向貨主簽發自己的貨運代理提單。只有將船東提單與貨運代理提單銜接起來,能力順利完成全部貨物的運輸。
盡管UCP600承認貨運代理提單,即貨運代理作為承運人可以簽發自己的提單。然而,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 或地域都承認并接收貨運代理提單。例如,南美洲的一些 目前不接收貨運代理提單。
如果卸貨港只接收船東提單,而不接收貨運代理提單,即使收貨人持有原始貨運代理提單,也可能無法在卸貨港改換訂單。在這種情形下,收貨人可能會要求采取電放的方法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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