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模式可分為以下四種:特別區域出口(1210)、一般出口(9610)、跨境電子商務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庫(9810);其中,特別地域出口的增加趨勢尤為顯著。 1、特別...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模式可分為以下四種:特別區域出口(1210)、一般出口(9610)、跨境電子商務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庫(9810);其中,特別地域出口的增加趨勢尤為顯著。
1、特別區域出口。
特別區域出口,又稱保稅庫存出口,依托綜合保稅區等特別海關監管區域,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享受退稅政策(保稅區除外),進一步企業資本利用率,下降物流成本。
2、一般出口。
海外買家下單付款后,相關企業將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實時傳輸給海關,海關審核包裹申報清單,檢討后放行包裹,然后通過國際運輸向海外買家分發。企業采取了這種方法“發表清單,匯總申報”辦理報關手續。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報關手續;“清單核對,匯總統計”辦理報關手續;對不涉及出口稅、出口退稅、許可證管理、單票價值在5000元以內的商品,企業可按4個稅號簡化申報(通常為10個)。
3、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貨物。
4、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庫。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出口貨物運輸到海外倉庫(OverseasWarehouse),然后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從海外倉庫交付給海外買家。海外倉庫有自營海外倉庫、第三方海外倉庫、亞馬遜物流模式(FulfillmentbyAmazon,簡稱FBA)三種類型。
在9710和9810出口模式下,貨物可直達海外企業或先運至海外倉庫,實際交易后發貨,大大下降物流成本,下降終端價錢;同時,便利 精確辨認和統計B2B出口模式數據為商務、財政、稅務、外匯等部門出臺配套政策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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