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印尼公司法》,外國投資者必需以有限義務公司的形式在印尼設立公司,以外商投資為目標設立有限義務公司(PerusahaanTerbatas,簡稱PT)。在印尼,包含外國股東PT公司稱為PMA公司。 PMA公司必需...
依據《印尼公司法》,外國投資者必需以有限義務公司的形式在印尼設立公司,以外商投資為目標設立有限義務公司(PerusahaanTerbatas,簡稱PT)。在印尼,包含外國股東PT公司稱為PMA公司。
PMA公司必需遵照以下更低投資規定:
1、總投資必需超過100億印尼盾(約80萬美元),包含股本和貸款,但不計土地和建筑物;
2、已繳資本必需等同認繳資本,且不少于25億印尼盾(約18.8萬美元);
依據《印尼公司法》,公司成立時必需發行并繳納至少25%的注冊資本。
例如,對于外國公司來說,注冊資本至少為100億印尼盾,因此必需在公司的成立合同中寫道,注冊資本為100億印尼盾。因此,依據法律規定,至少100億印尼盾的25%,即25億印尼盾的發行資本,必需在公司成立時注入并寄存,這個數額是更低的。
印尼有三種不同類型的企業法人:
1、外資公司(PTPMA)
是指外國人在印尼法律下享有完全企業所有權的公司。對于印尼法律。PTPMA外資所有權上限由企業部門及其商業活動決議,這些活動通常包含在內“印尼負投資表“的名單中。
2、本地公司(LOCALPT)
是指本地人在印尼法律下享有完全企業所有權的公司。外國人參與其中的唯一門路是基于特別貸款協定的名義人資產保護。
3、辦事處(REPRESENTATIVEOFFICE)
通常被以為是母公司在海外的分公司,可以選擇進入印尼市場的第一步。企業法人為企業開展營銷活動或者為企業開展營銷活動PTPMA預備的樹立包含市場研討。辦公室不得直接出售或創收營業額。
投資限制
印尼的外商投資制度受到負面投資清單的監管。該清單列出了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全面或部離開放的行業,以及不接收外商投資或受到若干投資限制的行業。
印尼 頒布了更新的負面投資清單,撤消了對個別行業的限制,以勉勵外國投資者在當地投資。
目前,負面投資清單允許外國投資者進行電子商務、冷凍倉庫、獨資經營制藥、電影等行業,特別行業不允許全外資(如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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