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際租賃服務貿易 國際租賃服務貿易是指位于不同 (地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等當事人之間所進行的跨境經營活動。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承租人在租期內按商定向出租人交納租金,...
國際租賃服務貿易是指位于不同 (地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等當事人之間所進行的跨境經營活動。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承租人在租期內按商定向出租人交納租金,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按商定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續租或留購的集融資與貿易一體化的一種服務。
(一)國際租賃服務貿易首先是一種服務
出租人提供的不是純潔的商品,而是融資、融物相聯合的經營活動,屬于服務貿易。它通過融通裝備應用權,來實現融通資金的目標。在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中,出租人通過出租商品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了中、長期資金的融通;承租人通過火期支付租金取得租賃物的應用權,實際上相當于到達r購置租賃物的融資目標。在這種融資與融物相聯合的服務方法中,出租人直接為企業(承租人)提供其所需物品,而不是單純的貨幣借貸,因而它屬于一種貿易方法;同時出租人又保存了所提供商品的所有權,不屬于買賣交易,它是貿易與融資相聯合的一種服務方法。
(二)國際租賃服務貿易是所有權與應用權分離的商品流動形式
在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中,租賃物品的所有權和應用權在租賃期問是分離的,出租人保存所有權,承租人享有應用權。在傳統的商品貿易中,買賣交易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權、應用權、處理權等相關權力均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在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中,出租人對租賃物仍保存所有權,承租人僅僅獲得租賃物在租用期間的應用權。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特殊是20世紀60年代后西方金融市場積累了巨額游資,國際租賃由于其所具有的優點而被普遍地運用于融資目標,很多承租人租賃的更終目標是為了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種租賃被稱為非真正租賃。在非真正租賃中,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依照合同商定直接或以象征性價錢獲得租賃物,但是在租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和應用權仍然是分離的,出租人在租期內保存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期滿獲得租賃物后享有所有權、應用權及相關權力。在真正租賃中,出租人則享有租賃物期滿后的殘值處理權。
(三)國際租賃服務貿易業務繁瑣
1.涉及當事人較多
國際租賃服務貿易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同時.這三方當事人至少屬于兩個不同的 或地域。
第一,出租人與供貨人之間所產生的業務關系純屬商品買賣關系。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則是由租賃合同發生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出租人保存租賃物所有權、收取租金,成為債權人,而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取得租賃物應用權,成為債務人。
第二,國際租賃服務貿易具有跨國性,至少有兩個 介入。可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同一個 ,而供貨人位于境外,由出租人從境外供貨人那里購置租賃物租給本國承租人應用;也可能是出租人與供貨人在同一個 ,而承租人在另一個 ,即出租人從本國供貨人那里購置租賃物后,租給位于境外的承租人應用;還可能是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屬于不同的三個 ,出租人在境外供貨商那里購置租賃物,然后租給第三國的承租人應用。
2.涉及多種不同合同
國際租賃服務貿易至少需要兩份合同,而且合同形式多樣化。只涉及供貨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簡單國際租賃業務,需要出租人與供貨人簽署購貨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如果在國際租賃業務中出租人需要金融機構的貸款,那么還需要出租人與信貸機構訂立貸款合同。有的國際租賃業務需要簽署更多的合同,例如,衡平租賃還需要簽署參與協定、物主信托協定和契約受托協定等。由于國際租賃的當事人位于不同 ,涉及實用法律的選擇以及運輸、保險等諸多問題,需要簽署多種合同。
(四)在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中,充任出租人的各類機構較多
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充任出租人的機構主要有租賃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制作商、經銷商和經紀人、租賃結合體、國際性租賃組織等。
(五)在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能享受多種優惠政策
西方 對租賃業務一般給予投資減稅、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從承租人的角度看,租賃資產不需計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承租人可以免交財產稅;依照某些 稅法的規定,租賃的費用——租金和資產維修費用,可以作為生產成本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從出租人的角度看,租賃物的折舊費可從其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一些西方 為勉勵某類固定資產的投資,對于購置該類固定資產作為出租物的出租人,可從其應納稅額中扣減資產的部分成本;如果出租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入資產,其所支付的利息可作為生產成本加以扣減。此外, 還采用其他優惠辦法支撐租賃業務,如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對本國國產裝備的對外租賃提供擔保、日本 1983年追加租賃信譽保險制度等。國際租賃服務貿易使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多種 優惠辦法,增進了國際租賃業務的快速發展。
中國關于租賃的稅收規定與西方 不同。我國一般不許可企業把租金 生產成本以減少稅收,但也制訂了若干勉勵國際租賃服務貿易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用于“三來一補”的租賃裝備可免收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等;財政部規定凡是合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合營租賃公司均可依照稅法,從開端獲利的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稅;企業租賃成套裝備或生產線,在用所提折舊基金支付租金不足的情形下,可以用該裝備投產后新增利潤,在繳納所得稅之前償還;對租用單臺裝備、管理裝備或服務裝備的,可按投資購買固定資產處置,按期盤算提取折舊等。隨著中國有關國際租賃立法的完美,稅收優惠政策將會更加體系化。
國際租賃服務貿易通常分為融資性租賃、經營性租賃和綜合性租賃三大類,其中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是國際租賃的兩種基本方法。
(一)融資性租賃(FinancialLease)
融資性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或稱完整付清租賃(FullPay—outI。ease)。它是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出租方融通資金購置或承租機械、裝備等租賃物,然后出租給承租方應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按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合同期滿后租賃物按合同規定處置。融資性租賃是目前國際租賃貿易中應用更多、更基本的方法。
1.融資性租賃的主要特點
(1)租賃物是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從制作商或經銷商處選擇,出租人提供融資服務,依照其與承租人簽署的合同購置裝備。
(2)出租人保存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享有應用權,在租賃合同期間由承租人負責對租賃裝備的維修、保養和保險費用。
(3)租賃期限通常較長,一般裝備租期為3~5年,大型裝備如飛機、鉆井平臺等的租期可以長達10年以上,但租期滿時,租賃資產仍然有余值。
(4)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不可撤銷性,因為租賃物是由承租方自選的特定的非通用裝備。
(5)融資性租賃以融通資金為核心,獲取裝備投資為目標,是承租人為了解決企業在籌建或擴展生產時資金上的困難,而向出租人取得的租賃信譽。
(6)融資性租賃合同期滿后對租賃物的處置方法有三種,即合同到期后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續租;承租人留購租賃物,通常是以名義貨價(或象征性價錢)將租賃物買下,并辦理相關的正式產權轉移手續。
2.融資性租賃的主要形式
(1)直接租賃
直接租賃也稱自營租賃,指出租人(租賃公司或金融組織)出資從國內外制作商處購進裝備,再租給承租人應用的一種租賃方法。在這種交易活動中,出租人向制作廠商訂貨并讓其向承租人直接發貨,并且出租人與制作廠商和承租人差異簽署購貨合同和租賃合同,這是融資租賃中對比普遍和常見的一種租賃方法。
(2)轉租賃
轉租賃也稱進口轉租賃,指國內租賃公司租進裝備后再租出給本國次承租人。即本國國際租賃公司或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承租人,從國外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制作廠商)租進國內次承租人所需的裝備,然后再轉租給國內次承租人應用的一種服務貿易方法。辦理轉租租賃業務需要本國承租人與國外出租人簽署一項國際租賃合同,此外本國承租人還需要與國內次承租人簽署一項國內租賃合同。
(3)衡平租賃
衡平租賃也稱杠桿租賃,或稱減稅優惠租賃或借貸式租賃,它是由融資租賃派生的一種租賃形式。衡平租賃是一種正式租賃(TrueI.ease),就是租賃公司在投資購置租賃裝備時,可享有衡平權力益。它是采取“財務杠桿”方法組成的融資性節稅租賃。出租人通常只需投資租賃裝備成本的20%440%,金融機構貸給其余60%~80%的資金,從而出租人可擁有該沒備所有權并享受沒備價款10()%的減稅優惠。因出租人以裝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借款的擔保,所以貸款銀行對出租人無追索權。
衡平租賃的涌現是現代租賃業的一大突破,也是當前世界上更繁瑣的融資方法之一,該方法主要實用于巨額價值的租賃物。其主要特征如下:
①在法律E涉及多方當事人.更基本的有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通常還需要包租人、經紀人、物主受托人、合同受托人等當事人參與。
②出租人投資裝備成本費用的20%~40%(至少付出裝備價款的20%),但是可以獲得裝備所有權及裝備價款100%、的減稅優惠;貸款人提供裝備價款60%~80%的貸款,卻對出租人不能行使追索權。
③承租人不得提前或延期支付租金,各期所付租金必需平衡,相差不能太大。
④出租人不能對承租人應用租賃裝備采用限制,而且更多只能將裝備價值的80%租給承租人。
⑤主要實用于租期較長的大型裝備的巨額融資要求,如飛機、集裝箱、輸油管道、近海鉆井平臺、衛星體系等。⑥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要將租賃裝備殘值按當時的公正市場價錢銷售給承租人,或按該價錢進行續租。
(4)出售回租租賃
出售回租租賃,指由物主將自己擁有的裝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后再向租賃公司租回應用、支付租金的租賃方法。租賃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并收取租金,租賃合同期滿,租賃公司承擔租賃物的回收和處理租賃物殘值,承租人也可按租賃物的余值或雙方約定的價錢購回租賃物。
采取這種租賃方法的目標大多在于解決流動資金缺乏困難,或改良財務狀態。企業通過銷售回租裝備所得資金成為自有資金,投放到企業更急需的處所,而且又不影響企業持續應用,發生效益,租期滿后企業還可以購回裝備所有權。有時國內租賃公司往往為此目標,而將自營租賃租出的裝備所有權以相同價錢轉售給外國租賃公司后再回租,并與國內承租人簽署轉租賃合同,以獲取所需外匯資金。
(5)風險融資租賃
風險融資租賃,指出租人將裝備以租賃和投資方法出租給承租人,由此相應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交易活動。在這種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報,一般為全體投資的50%,其次是裝備的殘值回報,一般不會超過25%,這兩項是相比較較安全可靠的收益。其余部分按雙方商定,在必定時代內以既定的價錢購置承租人的普通股權,從而獲得投資收益。這種租賃形式為高科技、高風險產業開拓了一條吸引投資的新渠道。出租人將裝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裝備成原形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由于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因而增長了對承租人的影響。風險融資租賃實際上是風險投資在融資租賃業務范疇的創新表示。
(6)捆綁式融資租賃
捆綁式融資租賃又稱三三融資租賃。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不低于租賃物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裝備時收取3()%左右的貨款,余款在不超過租期一半的時間內分期支付,而出租人只需融資30%左右即可進行這種方法的租賃交易。這樣,廠商、出租人、承租人各自承擔必定比例的風險,三方當事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從而轉變其他租賃方法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一方獨自承擔的局勢。
(7)總租賃
總租賃是一種開放型的租賃方法,承租人在全部合同租期內除了可以租用日前所需裝備外,還可依據今后的需要,按同樣的租賃條件和規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裝備,而不需要重新簽署新約,租賃公司在全部租期內有義務提供更先進的裝備,裝備的數目可以依據季節或承租人的要求而不同.租賃的期限通常與裝備應用的年限差不多。這種形式的租賃,實際上相當于出租人給予承租人的一個授信額度,承租人在此額度內可以循環租用出租人的裝備。總租賃通常用于卡車車隊、盤算機及其從屬裝備等技術上準則對比統一的租賃業務。
(二)經營性租賃(OperatingLease)經營性租賃,或稱服務性租賃(ServiceLease),或營運租賃、操作性租賃,也稱不完整付清租賃(NonFullPay—outLease)。
出租人既提供租賃物,又提供必要的服務.包含對裝備的維修、保養、保險以及各種專門的技術服務等。它是一種短期的租賃,服務性強,因而其租金比融資性租賃的租金高,該方法主要實用于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保養和技術更新較快的裝備。
1.經營性租賃的主要特征
(1)在合理條件規模內,不必等到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預先通知出租人就可以中斷合同.將裝備退還出租人,租用更先進的裝備。
(2)同租賃物的應用壽命相比,經營性租賃期一般較短,出租人對出租物的初次租賃所得租金不能收回裝備的投資和收益.因而出租人需要多次出租該裝備收回全體租賃成本獲取利潤。
(3)出租人始終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并承擔相關的利益和風險。一般由出租人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使裝備堅持良好狀況以利于合同期滿后持續出租。如果租賃物價錢下跌,出租人就不能收回其投資,因而經營性租賃比融資性租賃收取的租金高。
(4)經營性租賃實用于大量通性裝備,大多具有高度專門技術、需專門保養管理、技術更新快、購買金額大并有較好的二手市場,或者壟斷性強、需要特殊服務。這種租賃期限一般為1~3年。采用這類方法的租賃物通常為汽車、盤算機、通用的機械裝備等,有利于承租人避免裝備落后更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經營性租賃的主要形式
(1)經營租賃(OperationI,ease),又稱管理租賃。
出租人將自己投資經營的裝備多次出租,直到該裝備的成本全體收回或因過時而被淘汰為止的租賃業務。采取這種租賃方法的承租人完整是為了應用某項裝備,一旦應用期完結,如不續租,租賃合同即告解除。所以,經營租賃的裝備,一般是對比容易找到接替用戶的通用裝備,或者是專用裝備(如建筑機械、集裝箱等),而且租期較短,一般在1年以下。為了堅持裝備處于良好狀況,出租人承擔經常性的或定期的維護和修理義務,以利于裝備的持續出租,在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代,出租人還要蒙受裝備可能被提前淘汰的風險,再加上處置陳腐裝備的費用、維護修理等工程技術人員的開支,所以租金較高。
(2)維修租賃(MaintenanceLease)。
維修租賃是在融資性租賃的基本上附加維修等各種租后服務的租賃方法。因而其租金和服務費用對比高,但是出租人可以充足利用租賃公司專業人員提供的知識、技術等一整套服務,省時省力,相比之下租賃費用反而比自己維修所需經費要少。
日本的汽車維修租賃十分典范。租賃公司不僅融資購車租給承租人應用,還提供登記、上稅、保險、維修、檢車、備用車,乃至事故處置等一系列業務所需服務,極大處所便了承租人。這種租賃方法的租期一般為1~3年,承租人在租期內有權中途向出租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撤消租賃合同,以便及時改換更先進的裝備。
(三)綜合性租賃
綜合性租賃是租賃與其他貿易方法相聯合的租賃方法,實際上是租賃業務與其他各種利用外資方法相聯合的產物。
1.與租賃裝備相關的綜合性租賃方法
(1)租賃與補償貿易相聯合。是指出租人將機器、裝備租給承租人,承租人用租賃來的機器、裝備所生產的產品償付租金。例如前蘇聯 與日本公司的薩哈林近海勘察、開發油田及提煉石油和天然氣協定,規定日方提供地質勘察機器裝備,前蘇聯方以該油田生產的石油和天然氣償付其租賃費用。
(2)租賃與加工裝配相聯合。是指承租人以租賃方法引進所需裝備,開展加工裝配業務,而以工繳費按期支付租賃費給提供裝備方(即出租人)。
(3)租賃與包銷相聯合。是指由出租人將機器裝備租賃給承租人,而承租人生產出來的產品則由出租人包銷,出租人的租金從包銷價錢中扣除的一種貿易方法。
2.跨境租賃經營
它是指企業采取租賃方法經營,即出租人(一般為企業資產所有者或企業主管部門)將全部企業(包含動產、不動產以及流動資金)出租給境外承租者,承租者按合同規定取得對企業的經營權,并依照協定規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企業租賃經營通常有兩種基本形式:
(1)企業的所有權不變,通過租賃將企業的應用權或經營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自主經營、盈虧自信。
(2)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的方法,逐步收回資產價值及報酬,更后將企業產權轉讓給境外承租人所有,這實際上是一種以分期分批付款的辦法將企業產權進行出賣的買賣企業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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