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是指在主權 或地域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本質上是采用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
自由貿易園區是指在主權 或地域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本質上是采用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域,相似于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含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經濟區域,區內許可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撤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提高延長,是一個 對外開放的一種特別的功能區域。主要根據:
1、1973年國際海關理事會簽署的《京都公約》),將自由貿易園區定義為:“指一國的部分國土,在這部分國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及其他各稅而言,被以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行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
2、美國關稅委員會給“自由貿易園區”下的定義是:自由貿易園區對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關稅方面有別于一般關稅地域是一個只要進口商品不流入國內市場可免課關稅的獨立封閉地域。
自由貿易園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許可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作;后者許可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并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制作。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征。為充足利用其位于或臨近國際貿易地域通道的優點,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 許可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并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后,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雜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域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園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臨近港口的地域,尤以經濟發達 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白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園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的的制作業。60年代后期,一些發展中 也利用這一形式,并將它建成為特別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 的自由貿易園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對比容易混雜的概念是自貿區戰略中涉及多個 或地域的自由貿易協議(FreeTradeAgreement,FTA)。與FTA相比,FTZ是依據本國(地域)法律法規在本國(地域)境內設立的,而前者是依據 間協定設立的包含協定國(地域)在內的經濟體,兩者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下降貿易成本增進商務發展而設立。為避免兩者混雜,商務部等部門2008年專門提出將FTZ和FTA差異譯為“自由貿易園區”和“自由貿易區”,以示區分。
自由港劃在一國關境以外,全體或絕大部分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免繳關稅,只辦理行政管理上的申報手續。此外,許可外國商品在港內裝配、加工、儲存或出售。當商品由港內轉至自由港所在國國內市場時才需繳納關稅。
我國香港特殊行政區是世界上更大的綜合性自由港。除酒類、煙草、甲醇和某些香氫油料外,許可商品自由進出口,并采用優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資。如公司所得稅為17%,個人所得稅為15%,在香港以外的所得和利潤匯回香港時免稅,外資可擁有100%的股權等。我國 在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仍堅持其自由港的位置,內地與香港的經貿關系性質,明確為中國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地域之間的經貿關系,兩地之間的貿易仍視為進出口貿易。
自由貿易園區是指一些 在交通方便的處所劃出一特定的區域,置于關境之外,許可外國商品自由進出,不必辦理報關手續,區內外國商品轉至所在國國內市場上出售時必需繳納關稅。在區內商品可以自由儲存、分級、重新包裝、加工。
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園區在性質、特點、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樣的,一般前者是指全部港口或城市,而后者只限于港口或城市的某一特定地域,它可設在內陸或遠離港口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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