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通關制度的具體減免稅是什么? 具體減免稅是指進口貨物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規模和方法的關稅優惠。 進口通關稅進口通關制度是進口時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進口后...
具體減免稅是指進口貨物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規模和方法的關稅優惠。
進口通關稅進口通關制度是進口時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進口后必需在特定條件和規定的規模內應用,直至海關監管期限停止,終止海關監管的法律規范。本制度下的進口稅減免沒有保存。只要貨物實際進口,未依照其他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符合特定條件的,給予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減免或免征優惠。然而,這種減稅和免稅優惠必需實行一些責任,即在必定時代內受到應用的限制。
貨物依照具體的減免稅通關制度辦理手續,其受海關監控的流程和放行后貨物受限的狀況反應了通關制度的管理特征。
1.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可在特定條件或規定規模內應用:
具體減稅政策關稅優惠政策的關鍵組成部分。是 免費向及格進口商品應用者提供的關稅優惠。其目標是優先發展特定地域的經濟,勉勵外商投資,增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科學、教導、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因此,這種關稅優惠是具體的。進口貨物必需在規定的地域、企業或者規定的應用條件下應用。
2.原則上,所有進出境管制都應受到控制:
具體減免稅貨物的下落是實際進口。因此,依據 有關進出境管制的原則,涉及允許證、檢驗檢疫、機電產品進口審查等進出境管制的,應該在進口申報時向海關提交允許證。
3.貨物進口驗放后仍受海關監控:
在完成申報、配合檢驗手續、繳納或免稅后,取得海關放行后,雖然進口階段的海關手續已經辦理,但貨物必需在規定的前提之一,貨物必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用,因此貨物仍將在海關的監視下。
4.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必需在特定規模內繳納:
在規定的監管期限內,進口減免稅貨物因故脫離規定的應用規模,銷售、轉讓或讓給其他用處。進口稅優惠的具體性喪失的,必需經海關同意,原減免的進口稅應該在折舊后勤工作中繳納。
5.只有到期,海關監管能力解除:
思考到簡化流程、便利用貨單位、減輕海關累贅等諸多因素,對具體減免稅貨物應用情形的監管海關依據貨物品種明確監管期限。經海關核實監視,有關貨物可以依照規定合法正常應用的,企業應該在期限屆滿時向海關申請解除海關監管流程。依據海關規定,具體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為:船舶、飛機、建筑資料(包含鋼材、木材、膠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靈活車輛和家用電器6年(主要用于載人或載貨的車輛除外);機械裝備等裝備、資料8年。
1.實用原則
具體減免是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海關總署、財政部制訂行政法規實行的進口稅優惠辦法。實用于以下三個原則:
(1)進口特定減稅貨物的納稅人,應該具備減稅行政法規定的資歷;
(2)減免稅進出口貨物應該限于減免稅行政法規規定的品種規模;
(3)進口減免稅貨物后,納稅人應該在規定規模內自用。
2.實用規模:
(1)特定地域進出口貨物:所謂進出口貨物:"特定地域"是指行政法規定的特別限制區域,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貨物只能在本特別規定的區域應用。例如,保稅區、出口附加區、進口區生產性基本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裝備等基本設施資料免稅。
(2)特定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包含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裝備等自用商品( 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中列出的商品除外)。
(3)具體用處的進出口貨物:包含從科研機構和學校進口的專用科教用品;殘疾人、殘疾人組織和單位進口的貨物; 要點項目進口貨物;通訊、港口、鐵路、公路、機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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