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貿易宏觀調控 貿易宏觀調控是 宏觀經濟調控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是 依據宏觀經濟運行規律與運行目的要求,根據商品流通規律,采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對貿易運行流...
貿易宏觀調控是 宏觀經濟調控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是 依據宏觀經濟運行規律與運行目的要求,根據商品流通規律,采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對貿易運行流程從宏觀上加以計劃、調和、指點、服務和監視,以保證貿易運行與宏觀經濟運行堅持平衡與調和,堅持商品運行的動態供求平衡、構造平衡、地域平衡,堅持商品價錢總程度基本穩固,實現生產與消費的基本統一,加速商品流通的發展。
貿易宏觀調控是帶有很多行政特征的調控手段,但它調控的對象畢竟是市場經濟中的貿易活動,所以,它有不同于一般性行政工作的特征。
(一)它以市場供求變更為根據宏觀調控以實現某一時代所明確的總目的或高指標為根據,也就是說制訂計劃或計劃是要揭穿市場上實際存在的供求抵觸,以便采用辦法去解決抵觸,而不是要把計劃或計劃作為實現某種主觀要求,特殊是超高速度指標的工具。
(二)宏觀調控的對象是市場供應與要求,而不是市場主體貿易宏觀調控是指點性的,而不應是指令性的,也就是以計劃或計劃去作 調節市場供應要求的根據,而不是要把計劃指標分解,落實到每個市場主體。計劃和計劃所組織的平衡要點是對價值量的平衡而不是實物量的平衡,因而平衡所采用的辦法主要是對價值量運動的調節,而不是對實物量的分配和調整。
(三)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計劃和計劃的實現主要靠經濟手段,靠市場機制的作用,靠經濟利益去引誘、鼓勵和束縛經濟主體的行動,使之適應調節的方向和要求,因而是在尊敬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基本上,依附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作用來實現生產社會化的按比例規律的要求,所以它不是依附行政手段,更不是排擠市場機制、否認商品經濟客觀規律。
(一)優化貿易資源配置
貿易資源指從事貿易活動的人員、資金、設施、商品、信息等要素。優化資源配置,就是使貿易資源在不同的行業、企業和空間上合理配置和支配,以充足施展資源的作用,進一步資源應用的效力。主要內容包含:
1.優化貿易資源的行業配置。就是使貿易資源在不同的貿易行業合理散布,并使貿易資源優化配置到有發展前程的新興行業及符合社會需要的優點行業,并把貿易資源從即將淘汰的行業或供過于求的行業轉移到有性命力的行業或供不應求的行業中去。
2.優化貿易資源的企業配置。包含使大中小型貿易企業比例恰當,構造合理;企業經營范圍更佳,使貿易資源能夠高效力地利用,實現貿易增加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改變。
3.優化貿易資源的空間配置。貿易資源的空間配置主要包含貿易資源的地域布局、沿海與內陸的布局、城鄉散布、城市內的布局、鄉村中的布局。優化貿易資源的空間配置就是使貿易資源在空間布局上合理化。
(二)貿易總量和構造的平衡
1.貿易總量平衡。貿易總量平衡包含許多方面,其中更關鍵的是商品供應總量與要求總量之間的平衡。它集中表示為社會商品可供量與社會商品購置力之間的平衡,通過貿易宏觀調控,要在總量上形成商品供應要求比例調和發展的市場,即形成總供應與總要求相互適應、相對均衡的市場格式。
2.貿易構造平衡。即實現供求構造的合理化。主要包含:各大類商品如生產材料、生計材料或工業品、農產品等供應要求構造的平衡,各種主要商品如食糧、石油、鋼鐵等供應要求構造的平衡,以及各種商品的地域供應要求構造的平衡、季節性供應要求構造的平衡、內外貿易構造的平衡。
(三)維護貿易運行秩序
貿易運行秩序是指貿易活動的各個主體在其運行流程中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的方法和行動所處的某種狀況,是市場經濟規律作用的外在表示形式。貿易宏觀調控在維護貿易運行秩序方面的內容主要包含:
1.制訂和確立貿易運行規則。要從法律、經濟、行政、道德等各個不同的角度,制訂和確立貿易運行規則。貿易運行規則應具有威望性、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來說,在貿易活動范疇,貿易運行規則主要包含貿易主體進出規則、貿易客體進出規則、貿易活動行動規則等。
2.增強市場管理。主要通過 指定的執法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視部門、準則化管理部門、 部門、物價管理部門、食品 門、防疫檢驗部門等,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規范管理,打擊違法行動,維護市場主體的正當權益。
(一)市場、流通、商業統一的原則
市場是貿易活動所依靠的客觀環境;流通是商品從生產范疇到消費范疇的轉移流程;商業是貿易標題存在的形式。它們互相依存、互為條件、互相制約,構成商品經濟的基本。三者調和和統一,是商品暢通、市場繁華的基本保證。
(二)內貿和外貿統一的原則
國內市場是國際市場的關鍵組成部分,國際市場是國內市場的延長和彌補,兩個市場互補、互調、互建,有利于參與國際的分工和合作,增進國內的經濟發展。
(三)市場調節與計劃調節統一的原則
市場經濟是一種有序、可控而又充足自由競爭的經濟,但市場經濟也不是萬能的,仍需要通過宏觀調節,加以平衡和調和。現代貿易管理不是用一種機制代替另一種機制,而是充足施展兩個機制的優點,實現兩個機制的有機配合。
(一)經濟手段
貿易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很多,主要包含經濟杠桿、物資手段、經濟政策三方面。
1.經濟杠桿。指 所掌握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包含價錢、稅收、信貸、工資、財政、匯率等。
2.物資手段。主要包含 商品儲備和市場調節基金。我國有專門進行食糧儲備的機構和設施,除食糧儲備外,棉花、食糖、鋼鐵、石油等商品也都在必定時代內實施過 儲備。 食糧儲備,對貿易運行宏觀調控提供了雄厚的物資力氣。市場調節基金主要是通過對生產者補助或對經營者補助的方法,增長商品有效供應,防止或下降價錢波動可能帶來的社會經濟影響。
3.經濟政策。 可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收入政策、價錢政策、市場政策、進出口政策等對貿易進行宏觀調控。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具有威望性、規范性、強迫性、穩固性的特征,運用法律手段能較好地處置貿易活動中具有共性的、大批重復涌現的貿易糾紛,限制和改正偏離宏觀目的的越軌行動,懲治損壞宏觀目的、搗亂經濟秩序的違法行動。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依附行政組織,依照行政體系、行政層次、行政管轄規模的行政職權,通過行政命令、指導、規定、條例等束縛辦法,來調控貿易運行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強迫性、垂直性、直接性的特征。
(一) 對貿易活動的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貿易活動是社會再生產活動的中心環節,是生產與消費、城市與鄉村的橋梁與紐帶,貿易作為交換環節,應與生產、分配、消費之間堅持適當的比例關系。如果這個比例關系不適當,生產與消費、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地域與地域、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之間的經濟聯系就會涌現脫節、失衡,宏觀經濟運行就難以平衡調和發展,然而,這種比例關系又不是市場機制能夠完整調節的。市場機制造為流通資源配置的基本,具有客觀性、內在性、利益制約性、動態性等好處,但又不是萬能的,其局限性表示在:
1.市場機制只有在供求大體平衡,市場大體均衡的短期條件下,在微觀經濟范疇能力施展其良好作用。市場機制不可能主動解決流通與生產、流通與分配、流通與消費等宏觀經濟運行中比例關系的長期平衡問題,從而不可能主動實現宏觀經濟運行的長期平衡與發展;不可能主動解決商品市場供應與要求總量、構造、地域、時間的長期平衡問題,從而不可能主動實現商品市場的長期均衡與長期穩固。
2.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僅僅是給商品市場供求雙方提供一個商品供求關系變更趨勢的信號,并不可能提供商品供求關系變更的數目信號。在每一個商品市場主體并不知道對方提供的商品市場數目、全部商品市場供應總量及其要求總量的情形下,勢必涌現購銷活動的盲目性,這種盲目性在市場信號被扭曲的情形下更為嚴重,因而這種盲目性勢必要通過 宏觀調控來校訂。
3.市場機制調節流通資源配置是一種滯后調節,這種調節是通過價錢杠桿、依附供求波動引誘買賣雙方跟在后面不停地奔馳,這種調節流程將導致資源配置成本昂揚,引起極大糟蹋與損失。所以,為了保障貿易運行與宏觀經濟運行的平衡調和發展,使社會生產和消費相適應, 必需自動地對貿易活動實行宏觀調控,通過對貿易的宏觀調控弱化市場機制調節的缺點。
(二) 對貿易活動的宏觀調控是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標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生產目標是不斷進一步生產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物資和文化需要。貿易部門能否及時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在貿易活動中,由于利益驅動機制的作用,各個微觀貿易主體出自于追逐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時會采用種種非理性的經營行動,甚至違反 有關法律和規則,傷害 、社會和消費者的權益,使商品經營偏離準確方向。例如在商品經營中,摻雜使假,以劣充優,任意提級提價,以及殺雞取卵進行搶奪性購銷等。這種情形在缺乏的商品市場中表示得尤為突出,而當市場態勢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改變時,貿易主體處于相對不利位置。因此,必需依附 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禁止不正當競爭,打擊違法經營,維護 、社會、各經營主體和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 對貿易活動的宏觀調控是構建協調社會的關鍵基本
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協調社會、協調狀況必定首先集中從市場體現出來,市場是公民經濟的“晴雨表”,也是社會是否協調的“顯示器”。市場是否正常協調可以從以下方面體現:
1.市場機遇是否公正、公平,即各種經濟主體的投資、就業、創業、創新的機遇是否公正,即所謂起點公正,如果在資源配置的起點和市場的初始機遇到處充斥不公正,肯定是一個病態社會。
2.市場競爭流程是否公正。有市場存在就有市場競爭,重要是看市場競爭是否公正,公正的競爭帶來的結果是:先進克服落后,“良貨驅趕劣貨”、“廉商驅趕奸商”;不公正競爭會導致惡性競爭,非正常壟斷與惡性競爭損壞生產力,甚至會涌現“劣幣驅趕良幣”、“邪惡壓抑正義”的惡果。
3.市場交易是否公正。“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場通行“自愿讓渡”原則,提倡買賣雙方平等,自由貿易,等價交換;如果強買強賣,或實施價錢輕視,貿易輕視,就會涌現市場的搶奪與訛詐、市場造假,市場交易就不可能公正。
4.市場供求局面是否調和。市場內在運行是否協調,取決于市場供求抵觸運動,供應與要求之間如果基本適應與調和,市場發展就會相對協調而旺盛;如果總供應與總要求、主要商品供求之間涌現嚴重比例失調,就會釀成市場波動,甚至涌現市場危害,經濟與社會的協調便是一句空話。
而要做到市場機遇公正、市場競爭公正、市場交易公正與市場供求調和就必需增強對市場貿易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力實現市場的協調,為構建協調社會提供良好的經濟基本。
(四) 對貿易活動的宏觀調控是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的關鍵保證
20世紀下半葉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極大進一步,商品生產的范圍化、專業化、國際化的趨勢日益顯著,國內國際市場日益連為一體,內外貿一體化的趨勢也顯著加快。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的的確立,更加快了內外貿一體化的進程。然而,國際市場遠遠比國內市場繁瑣多變,國際貿易比國內貿易具有更大的不穩固性和不明確性,如果任由市場機制下的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接軌,將會導致國內貿易隨著國際貿易同步波動,進而導致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的同步波動。這將不利于民族經濟、國內貿易的平衡與發展,對于處于經濟騰飛階段的發展中 而言,民族工業的相對弱小,國內市場發育相對滯后,如果對于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和內外貿一體化趨勢視之漠然,相對滯后的國內市場將難以蒙受國際市場競爭與波動的壓力,相對弱小的民族經濟將難以招架國際資本競爭的壯大沖擊,不可能順利實現經濟起飛。為保護民族經濟的連續、穩固地發展,客觀上要求 增強對貿易運行的宏觀調控,為民族經濟開辟國際市場,參加國際經濟大循環創造出更有利的條件,使內外貿一體化流程中的民族經濟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1.從被調控貿易主體來看,包含所有從事商品貿易活動的個人和法人;從所有制上看,包含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股份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中外合資經濟和外商獨資經濟;從部門來看,有商業、食糧、供銷、外貿、物質、煙草、石油、醫藥、水產、食鹽、工業、農業、文化教導衛生和其他部門經營的商業與貿易活動。
2.從被調控的貿易主體的行動來看,包含:商品的買賣行動;從屬商品的買賣行動,如包裝、分類、修補等;商品流通中有關的輔助行動,如物流、倉儲、擔保、信托、經紀、代辦、廣告等;服務和勞務性行動,如旅館和娛樂場、飲食、出版、印刷、攝影等;海商行動,如船舶買賣、租賃、海上運輸等;其他商業行動。
3.從調控的內容上看,包含:商品和勞務經營者及其交換關系;商品及其交易行動:經濟合同;市場物價;計量;衛生;商標;廣告;市場票證;商品交易所;商業計劃;國有資產;技術專利;經營風格;其他。
貿易宏觀調控層次從貿易宏觀調控的主體看,對貿易的宏觀調控分三個層次:
1.第一層次是 立法機構,包含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處所人大及其常委會。 立法機構通過制訂商業法規系統,束縛貿易行動,實現對貿易的宏觀調控。 立法機構制訂的商業法律規范,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關于我國商業構造及不同商業的位置、職能、作用和義務、商品流通體制方面的法律制度。
(2)關于商業組織、貿易公司的成立、變革和終止的法律制度。
(3)關于商業組織和商人商品經營和商業勞務經營規模及商業行動的法律制度。
(4)關于商業登記以及商業經營、商品交易、商業勞務、居間、經紀、咨詢、租賃的界定及其權力責任的法律制度。
(5)關于商品管理、市場管理、物價管理、稅收管理的法律制度。
(6)關于知識產權及商業廣告、宣傳、促銷手段的管理的法律制度。
(7)關于反壟斷和開展競爭的法律制度。
(8)關于商業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以及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制度。
(9)關于商業計劃、統計、財務管理的法律制度。
(10)關于商業合同的訂立、實行、終止及其變革和解除以及商業糾紛的仲裁與訴訟的法律制度。
(11)關于商業法的實行與監視保障系統、違背商業法的法律義務的規定。
(12)其他相關法規系統。
2.第二層次是 經濟管理部門,包含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對貿易活動的調控。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主要包含 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主要包含商務部、海關總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食品藥品監視局等。其主要相關職能是:
①制訂全國性和地域性貿易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
②制訂貿易方針、政策、行政法規與制度,并監視執行;
③調和地域、部門、行業、企業及不同省份之間的發展計劃和經濟關系;
④運用經濟、行政、法律、計劃與教導手段引誘、監視、控制和調節貿易活動和行動;⑤提供市場信息、技術培訓、業務咨詢;
⑥引誘行業協會;
⑦監視和檢討商品質量、價錢等,保護消費者利益;
⑧調節貿易活動比例,控制貿易活動的社會主義方向;
⑨管理國有貿易資產;
⑩引誘和控制對外貿易活動等。
3.第三層次是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是在 指點下,以同一行業商人為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自愿結合組成的、實施民主自治管理的社會經濟團體。行業協會是社會性群眾組織,不是 的職能部門,但是,它可以接收 的委托,依據 的法令和 的意圖對貿易活動進行計劃、調和、監視、服務,充任 對貿易宏觀調控政策的實行組織。目前國內的貿易行業協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原 機構改造后轉換而成的綜合性行業管理協會,如中國商業結合會、中國物質采購結合會、中國輕工業結合會、中國紡織業結合會等;另一類則是專業性的商會與協會,如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烹飪協會等。行業協會的主要義務是:
①協助計劃,協助 提出行業發展計劃、發展方向、行業構造、行業布點的建議,及時宣傳貿易政策、貿易法規。
②媒介聯系,增進地域之間、工商之間、行業之間、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聯系,調和企業之間的經營活動,調和企業調劑商品余缺,推進貿易企業進一步經營管理程度。
③傳遞信息,對市場進行調查研討,在企業與 之間進行信息傳遞與信息反饋,引誘企業在 宏觀調控目的的指點下進行經營與開發,并維護本行業協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④統計匯總,負責本行業經營情形的全面統計,定期上報給 有關部門,為 制訂宏觀調控政策提供根據。
⑤咨詢服務,對貿易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提供咨詢服務,指點企業搞好經營與管理,進一步企業經營管理程度。
⑥人才培訓,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不斷進一步會員企業的素質。
⑦組織溝通,組織溝通行業經營與管理經驗,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診斷與指點,進一步總體貿易經濟活動程度;同時承辦行業性商品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等,為繁華本行業貿易活動服務。
⑧承辦 及其他團體委托辦理的有關事宜,充足施展行業協會作為民第十四章貿易宏觀調控間社團的橋梁紐帶作用。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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