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自由貿易區中文全稱為中歐自由貿易區協議(CentralEuropeanFreeTradeAgreement,CEFTA)。1992年12月21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外長在波蘭克拉科夫市的瓦維爾宮簽訂了樹立自由貿易區的協議,...
中歐自由貿易區中文全稱為中歐自由貿易區協議(CentralEuropeanFreeTradeAgreement,CEFTA)。1992年12月21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外長在波蘭克拉科夫市的瓦維爾宮簽訂了樹立自由貿易區的協議,以代替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國1991年2月成立的維謝格拉德集團(VisegradGroup)。1993年1月1日,中歐自由貿易區協議正式生效。
中歐自由貿易區的主旨是增強中歐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在經濟范疇的調和;推進地域經濟合作關系,謀求共同發展;盡快清除成員國間的貿易障礙,實施自由貿易;通過相互配合,做出集體盡力,盡快參加歐洲聯盟。
依據協議,CEFTA組織成員國對彼此間進口的商品撤消一切關稅和貿易數目限制,但各成員國仍將對其它 堅持關稅主權和“限額”政策。
樹立中歐自由貿易區的協議計劃為期8年,分三個階段逐步放開。
第一階段立即撤消在沒有“敏感商品”的工業產品領域的貿易壁壘,這相當于30%的貿易額。
在第二階段,即在1994年~1996年期間,所出口的商品每年減少三分之一的關稅。
第三階段包含“更敏感商品”(如鋼鐵、紡織品和汽車)。
在1995~2001年期間,這類商品的關稅每年減少15%。對農產品貿易采用必定保護辦法,規定在2年內減免20%的關稅,5年內減免50%的關稅。1994年11月25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 首腦在波蘭的波茲南見面,通過了關于加速貿易自由化的意向和向新成員開放的聲明,決議提前一年,即在1998年前建成中歐自由貿易區,相互撤消絕大部分工業品的關稅,商檢準則一致化,并初步成立結合清理銀行。會議還決議每年舉辦一次成員國例會。
1999年10月19-20日,中歐自由貿易協議組織在布達佩斯舉辦會議,討論中歐各國經濟合作、共同發展和開通多瑙河航線等問題。會議簽訂了一項結合聲明,決議自2000年1月1日起,中東歐7國實現工業品自由貿易。
2001年10月,中歐自由貿易區7國首腦在布達佩斯舉辦年會,就實施共同農業政策、農產品和食品貿易減稅、是否樹立新的地域組織作為參加歐盟的過渡機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決議由多邊協定向雙邊協定過渡,即各成員國之間可以進行雙邊談判,以解決彼此間的貿易爭端和分歧。會議還決議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區內各成員國經濟范疇犯法問題。
CEFTA成員國有13個: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阿爾巴尼亞、波黑、摩爾多瓦、黑山、塞爾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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