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貨物報檢是什么? 入境貨物報檢,一般申請入境檢驗的貨物,通關地和目標地一般在同一轄區內;申請入境流向檢驗和異地檢驗的貨物,其通關地和目標地屬于不同轄區。 入境貨物報檢的過...
入境貨物報檢,一般申請入境檢驗的貨物,通關地和目標地一般在同一轄區內;申請入境流向檢驗和異地檢驗的貨物,其通關地和目標地屬于不同轄區。
(一)報檢時限
1.輸入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應在入境前30天報檢。
2.輸入其他動物的,應該在入境前15天報檢。
3.輸入植物、種子、幼苗等滋生資料的,應該在人境前7天報檢。
4.入境貨物需要對外索賠的,應該在索賠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內向達到港口或貨物達到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二)報檢地點
1.檢驗檢疫地點在審批、允許證等有關證件中規定的,應該在規定地點報檢。
2.大批散裝貨物、易腐變質貨物、垃圾貨物、卸貨時發覺包裝破壞、重/缺乏的貨物,必需在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3.成套裝備、機電儀器產品和在港口開業后難以恢復包裝的貨物,應該報收貨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驗。
4.其他人境貨物應在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5.入境運輸工具和人員應該在入境前或者入境時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6.符合直接放行條件的企業,可以依據報關地的選擇,向港口檢驗檢疫機構或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1.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該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入境貨物通關單,作為向海關報關的必要附件。
2.檢驗檢疫及格后,作為法律檢驗貨物出售/應用的憑證,入境法律檢驗貨物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書;入境食品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相關信息U出身證明;入境車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口靈活車隨車檢驗單。
3.對于申請破壞鑒定的貨物,業主或其代理人應該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相關檢驗鑒定證書和入境貨物通關單。進口商可以依據檢驗鑒定證書向有關方提出索賠。進口通關時,進口商可以憑相關檢驗鑒定證書和入境貨物通關單免征進口關稅。
4.申請外商投資財產價值評估的,外商投資財產關系人應該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4份價值評估證書,作為向當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的憑證。
填制規范
報檢單所列內容應填寫完全、精確、清晰,不得修正。中英文內容應一致,報檢單位應填寫單位全稱,并加蓋單位印章。
1.編號:由檢驗檢疫機構驗收人員填寫,前6名為檢驗檢疫機構代碼,第7名為檢驗代碼,第8、9名為年代碼,第10至15名為流水號。
2.報檢單位登記號: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登記的代碼。
3.聯系人:檢討人員姓名。
4.電話:檢討人員聯系電話。
5.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檢驗的日期,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檢驗人員填寫。
6.收貨人:外貿合同中的收貨人使用中英文填寫。
7.發貨人:外貿合同中的發貨人。
8.貨物名稱(中/外文):本批貨物的名稱應與進口合同和發票名稱一致。
9.HS代碼:本批貨物的商品代碼。以當年海關頒布的商品稅代碼分類為準。
10.原產國(地域):本批貨物生產、開采或加工的 或地域。對于幾個 或地域加工制作的貨物,更后一個本質性加工貨物的 或地域作為貨物的原產國。同一批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應該差異填寫原產國(地域)。退貨貨物的原產國被填寫為中國。當保稅區(包含保稅港區、監管倉庫)或出口加工區進行本質性加工的貨物出口到中國時,原產國被填寫為中國。
11.數目/重量:應與合同、發票或報關單上列出的貨物數目/重量一致,并注明數目/重量單位;重量一般填寫凈重。填寫數目/重量時,與HS編碼對應的第一計量單位必需輸入;填寫第一計量單位后,可同時填寫另一個敦/重量。
12.貨物總值:填寫同一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交易價錢,填寫入境貨物總值和貨幣,與合同、發票或報關單上列出的貨物總值一致;非貿易進出口貨物無合同或發票的,按報關價填寫。
13.包裝類型和數目:包裝資料應注明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類型和數目。
14.運輸工具名稱號:本批貨物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名稱號。
15.合同號:外貿合同、訂單或正式發票號。
16.貿易方法:進口貨物的貿易方法。
17.貿易 (地域):外貿合同賣方所在 或地域。
18.提單/運單號:貨物海運提單號、空運單號或鐵路運單號。該號碼必需與運輸部門貨物清單中列出的相應內容(包含數字、英文大小寫、符號、空格等)一致。轉運時,一般應填寫更終航程的提單號。
19. 日期:進口貨物達到港口的日期。日期為8位,分為年(4位)、月(2位)和日(2位)。
20.運輸 (地域):進口貨物從直接運輸到中國的 或地域開端,或在運輸中轉國(地域)沒有任何商業交易的情形下運輸到中國的 或地域。從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入境的,填寫保稅區或出口加工區。
21.允許證/審批號:需辦理入境允許證或審批的貨物應填寫相關允許證號或審批號。
22.卸貨日期:貨物在港口的卸貨日期。日期為8位,分為年(4位)、月(2位)和日(2位)。
23.運輸港口:運輸這批貨物的運輸工具從直接到中國的港口開端。貨物從內陸 陸路運輸到其他港口的,按第一港口填寫。從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入境的,填寫保稅區或出口加工區。
24.入境口岸:本批貨物從運輸工具卸下的第一個國內口岸。
25.索賠有效期:外貿合同商定的索賠期限,如60天。合同中未商定索賠有效期的,應該注明無索賠期。
26.經停口岸:指貨物(古集裝箱)裝卸的境外口岸,貨物隨運輸工具分開第一個境外口岸后,抵達中國入境口岸。
27.目標地:指已知進口貨物在中國消費、應用或更終達到的處所。一般應具體到縣、市行政區域的名稱。同一縣、市行政區域有檢驗檢疫機構以上的,應該依照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提高細化目標地。
28.集裝箱規格、數目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目及號碼,數據應與提/運單一致。
29.合同中訂立的特別條款和其他要求:合同中訂立的檢驗檢疫的特別條款和其他要求應填寫AJ如果沒有可填無的比欄。
30.貨物儲存地點:貨物入境后擬儲存的地點,使檢驗檢疫機構順利檢驗。
31.用處:本批貨物的實際用處。依據實際情形,依據用處代碼表,選擇種植或滋生、食用、牛奶、欣賞或表演藝術、伴侶動物、試驗、藥用、飼料、介質土壤、食品包裝資料、食品加工裝備、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食品洗滌劑、食品消毒劑等。選擇其他的,應在檢驗表中填寫具體用處。
32.附件:依據附件類型前的實際口劃√”或補填。
33.標志和號碼:貨物運輸標記應填寫標志號(標志)中除圖形外的所有文字和數字,并與合同、提單、發票和貨物的實際情形一致。如果沒有標志號,請填寫N/M”。
34.外商投資財產: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受理人填寫;但是,當企業通過申報體系填寫檢驗表并發送電子數據時,可以選擇是或是。由于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行強迫性價值評估,企業一般選擇是否。
35.簽名:負責本批貨物檢驗的檢驗人員手簽或蓋章,不得打印。
36.檢驗檢疫費: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核定費用后填寫。
37.領取證書:報檢人應該填寫實際領取證明日期,并在領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檢疫證明時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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