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模式海關監管模式實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同意的電子商務平臺上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合進出的進出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 合適開展跨境電商...
1210模式海關監管模式實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同意的電子商務平臺上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合進出的進出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
合適開展跨境電商保稅進口1210業務的企業:電商企業、電商平臺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代理報關企業等已完成監管機構備案的及格企業。
合適開展跨境電商保稅進口1210業務的區域規模:僅限于獲準開展跨境電商進口的試點城市的海關特別監管區和保稅物流中心b類。
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主過程
第一步:體系搭建
樹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盤算機管理體系,并依據需要在線交換電子數據。
第二步:辦理企業信息登記
參與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的關聯企業應該提前向當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登記表》,并依照海關關于報關單位登記管理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三步:對接數據傳輸體系
參與跨境電商保稅進口的關聯企業到當地電子口岸辦理“統一進口版”信息體系和“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的準入手續。
第四步:樹立專有跨境物流賬冊
第五步:辦理稅務擔保
代收代付人應在開展業務前,以押金或保函的形式到海關辦理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貨物的稅務擔保,使海關能夠相應保持“統一進口版”的擔保金額和規模。
第六步:辦理進出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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