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與香港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由中央 與香港特區 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簽訂。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方便化三個方面。 貨物貿易 從2004年1月1日起,273個大陸...
《大陸與香港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由中央 與香港特區 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簽訂。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方便化三個方面。
貨物貿易
從2004年1月1日起,273個大陸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符合原產地規則進入大陸時,可享受零關稅優惠。這些產品包含部分電機及電子產品、塑料產品、紙制品、紡織及成衣制品、化學制品、藥物、鐘表、首飾、化裝品及金屬制品等
服務貿易
對香港擴展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涉及的行業包含諸如管理咨詢服務、會展服務、廣告服務、會計服務、建筑及房地產、醫療及牙醫、分銷服務、物流等
貿易投資方便化
貿易投資方便化方面,雙方贊成在以下七個規模內增強合作:
①貿易投資增進
②通關方便化
③商品檢驗檢疫
④電子商務
⑤法律透明度
⑥中小企業合作
⑦中醫產業合作
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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