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退免稅政策的規定一、什么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1.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出售平臺2.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3.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
跨境電子商務退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什么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1.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出售平臺
2.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3.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
以上三類都屬于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注意第三條里的企業不屬于可以辦理退免稅的企業,本次提到的都是零售出口的貨物。
二、電子商務出庫企業出口哪些貨物可以退稅?
除政策明白不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外,其他貨物同時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辦理退稅和免稅。
辦理退稅的4個條件:
1.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辦理了出口退(免)稅備案;
2.出口貨物取得的紙質關單和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要在年度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外貿企業取得相應的進貨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以上四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內容需要匹配。
免稅3個條件: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
是由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同意設立的,成都在2018年底樹立了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在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如果沒能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但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依然可以享受免稅:
1.企業要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注冊;
2.貨物出口時要在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要素登記(包括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目、單價、金額);
3.出口貨物要通過綜合實驗區的海關辦理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申報手續;
4.出口貨物不屬于 規定的明白撤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小貼士
成都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內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要免稅,跨境電子商務出口貨物的出售額要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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