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業務上講,所謂跨境電商的業務模式,‘跨境’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電商’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因此較之一...
從廣義業務上講,所謂跨境電商的業務模式,‘跨境’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電商’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
因此較之一般電商,跨境電商的重要差別在于跨境,其他如平臺搭建、交易過程較于一般電商并無實際差別。從交易主體性質、進出口性質兩個角度劃分,跨境電商可以分為跨境出口B2B、跨境出口B2C、跨境進口B2B、跨境進口B2C等四個子范疇,本文主要介紹的就是跨境進口B2C業務的清關過程。
從狹義業務上講,對于國內消費者而言,跨境電商等同于跨境B2C電商,包括 、海淘等各種方法,只要是能夠直接購置到海外原裝產品、通過線上手段購置到的各類門路,都可以算作是跨境電商。
從海關監管機制上看,跨境電商是一種特有的海關清關通道,差別于慣例的個人快件清關通道、一般貿易清關通道等。
業務背景
跨境電商更開端的形式就是 和海淘,國內消費者要么是通過國外個人或者買手直接購置海外產品,要么是在支撐全球物流配送的國外電商網站直接購置。這兩種方法更大的問題在于:
從消費者角度:商品質量,由于買賣家物理距離遠、語言問題等,一旦遇到商品質量問題,退換貨基本無望;
從 角度:海關監管,通過 、海淘模式購置的商品,絕大部分以個人快件形式進入各海關口岸,個人快件原則上也是需要申報的,但是為了減少稅費成本,各大 平臺基本都不會進行自動申報,導致海關大批稅費無法收取。
因此為了規范跨境電商市場,引誘其合理發展,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了新稅制,該類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從而形成了‘跨境電商’的專有概念。
“四八新政”的核心管理規則包括:
1.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2.設立跨境零售進口電商正面清單,跨境零售進口商品的品類受到必定的限制;
3.規定個人購置限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萬元”;
4.跨境進口準則進一步,化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別食品等的首次進口需提供允許批件、注冊或備案。
“四八新政”從稅制、品類、購置限額、備案機制等各個方面對跨境B2C電商進行了規范,從而差別蠻橫生長的 、海淘跨境模式,形成了“跨境電商”的新概念。
跨境電商業務模式
“四八新政”監管政策下的跨境電商包括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兩種業務模式。
保稅備貨:平臺先將商品批量運輸至國內保稅倉,待消費者下單后,再從保稅倉進行清關出區,交付國內物流配送至消費者;
跨境直郵:平臺將商品寄存在海外倉庫,待消費者下單后,直接從海關配送,經中國海關清關后,交由國內物流配送至消費者。
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均是在‘四八新政’監管規則下的合規跨境電商業務模式,均需進行商品備案,經營品類受正面清單限制,所有訂單均需平臺進行自動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后能力進行境內配送,因此有效避免了 、海通等灰色區域。但由于備貨地的配置分別,保稅備貨、跨境直郵在物流時效、商品品類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優劣勢。
對于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對直郵相比較較推重,因為直郵模式可以提供完全的國外物流信息從而規避假貨風險;對于平臺而言,則是依據不同的運營策略,對兩種模式各有著重。
跨境電商電子清關過程
三單合一監管政策:
四八新政完美了跨境電商的相關稅制,即‘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不再設立免稅額。同時要求‘對于通過跨境電商入境的商品過往海關時需要三單合一,即支付單、訂單、物流單三單要一致匹配’。
支付單由有支付資質的企業推送給海關,訂單和物流單由跨境電商平臺或提供保稅倉倉儲物流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推送給海關,海關核對三單信息,核驗放行后才可進行境內段配送。
‘三單合一’的監管要求在 層面有效提高跨境電商監管力度、征繳海關稅費方面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保障,但同時也進一步了跨境電商行業的進入門檻,由于需要和第三方支付、物流、保稅倉及電子口岸進行體系對接,必定的技術開發才能成為業務開展的基本。
在實際政策落地流程中,三單合一也存在著很多變通方法,如部分關區僅要求三單(訂單、支付單、運單),而有些關區(如成都、鄭州)則要求‘四單’,除了訂單、支付單、運單外,還需要由代理清關公司報送‘清單’;同時訂單、運單、支付單等均可由代理清關公司代為報送,但需要先向海關部門進行申請審核。
電子清關過程
在電子清關業務執行流程中,各重要節點過程如下:
各業務單據報送均為異步執行,可差異報送至清關服務平臺,但是電商平臺為了進一步清關成功率,一般會優化該清關過程,如會在收到支付單報送成功信息回執后,再向海關推送訂單信息。
在電子清關流程中,有兩個對比特別的角色,第三方代理清關公司、清關服務平臺;
第三方代理清關公司:在保稅備貨模式下,對于沒有才能自建保稅倉的平臺,需要與區內第三方公共保稅倉合作,商品運達境內關區完成商檢后,進入第三方保稅倉。一般情形下,區內保稅倉公司通常均具備代理清關資質,能夠完成訂單申報、代繳稅費等工作,同時區內保稅倉公司通常有合作的境內物流公司。因此,第三方代理清關公司往往承擔著倉儲、訂單作業、清關、物流配送等各項服務才能。
清關服務平臺:即‘海關單一窗口’,在各關區沒有清關公共服務平臺前,跨境電商公司需要差異于處所海關、檢驗檢疫、國稅、外管局體系進行對接;清關公共服務平臺整合了各管理部門內部體系,形成一套統一的申報接口,從而有效下降了三單合一體系對接難度。
電子清關監管規則
跨境電商對應的訂單、支付單、物流單、清單報送海關體系后,依據相應的業務規則校驗對應訂單是否放行,只有查驗放行的訂單才可進行后續分揀、配送階段。
三單合一監管規則下電子清關核心報送信息如下:
訂單:訂單編號、電商平臺代碼、電商平臺名稱、電商企業代碼、電商企業名稱、商品價錢、運雜費、非現金抵扣金額、代扣稅款、實際支付金額、訂購人姓名、訂購人證件類型、訂購人證件號碼、支付企業代碼、支付企業名稱、支付交易編號。
主要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接口,記錄支付信息(對應訂單號、支付金額等)
海關體系會依照以下規則對信息進行校驗,確認是否放行;
對于稅費,代理清關公司在海關設置有保證金賬戶,訂單放行同時會對保證金進行扣減。
在三單合一匹配規則中,電商企業代碼、電商平臺代碼是一個對比有意思的點,訂單申報信息中包括電商企業代碼、電商平臺代碼,但支付單申報信息中僅包括電商平臺代碼,即海關體系的關注點在于訂單、支付單需要產生在同一個平臺,但支付企業與電商企業是否簽署協定并不關鍵。這就為在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這樣的B2C平臺上開店的電商公司提供了報關門路。
實際上,在業務開展準備期進行海關備案時,企業也是需要申報電商平臺是自建還是掛靠在第三方電商平臺的,當然,掛靠的第三方電商平臺本身首先需要完成海關備案,否則會導致后續訂單清關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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