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實質上是商品的跨境流通和交易,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商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平行進口是指未被授權的進口商相關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將進口的產品投放市場在其他或地域的所有者或...
跨境電子商務實質上是商品的跨境流通和交易,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商品的平行進口問題。
平行進口是指未被授權的進口商相關知識產權所有者和將進口的產品投放市場在其他 或地域的所有者或與他贊成,從 或地域知識產權所有者或獨占被允許人所在地。跨境電商平行進口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未經國內商標所有人允許,擅自從國外進口具有合法授權商標的同類商品的行動。
平行進口商標行動包含下列要件:平行進口的商品是真品,不是仿冒品;進口貨物上標明的商標,其商標所有人與該國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所有人相同;進口商沒有得到當地商標所有人的允許。
在平臺和自營兩種模式下,貨物跨境的方法不同。
在平臺模式下,貨物由海外賣家直接交付給國內買家。平臺只提供信息、支付等服務,買賣雙方主要是海外賣家和國內買家。它是“個人自用商品的跨境零售,在中國境內沒有出售,實質上相似于消費者出國旅游帶回商品”。此模式與并行導入無關。
在自營模式下,跨境電商將商品進口到國內保稅區,再出售給買家。買家和賣家主要是電子商務和國內買家,在中國也有商品出售行動。這種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平行進口。
跨境電商平行進口存在的問題有:商標權用盡原則
解釋:當涉及到平行進口時,一般涉及到商標權的地區性和權力窮竭原則(首次出售)。區域化是包含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一個關鍵特點。商標權地區主義是指一個 或地域依據其本地域的商標法或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該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域有效,對其他 或該地域以外的 不具有束縛力。
平行進口商在出口國購置商品,然后出口到進口國。依據商標權地區的不同,在進口國應用商標(如進口和出售商品)當然是不合法的。商標權用盡原則是對權力人行使知識產權的限制。依據這一原則,當基于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產品首次合法進入流通時,所有者對其生產、應用和出售的控制權將喪失。也就是說,在這種情形下,知識產權所有者控制這些產品的權力已經“用盡”或“用盡”。權力用盡原則既包含國內窮竭,也包含國際窮竭。一旦此原則得到承認,灰色區域的平行進口將成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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