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約定義概念跨境電商,即“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國際上風行的說法叫Cross-bordereCommerce,特指跨境網絡零售,如外貿小額批發及B2C類。所謂跨境,就是交易主體分屬于不同“關境”,包含進...
跨境電約定義概念
跨境電商,即“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國際上風行的說法叫Cross-bordereCommerce,特指跨境網絡零售,如外貿小額批發及B2C類。所謂跨境,就是交易主體分屬于不同“關境”,包含進出口,借助互聯網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采取快件、包裹等方法通過國際物流將商品送達消費者手中的交易流程,是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商運營模式
貿易按商品流向可劃分為:出口、進口、過境、轉口、復出口、復進口。然而,平時熱議的跨境電商運作模式的概念頗為混雜,因為提及模式便可從出售主體、通關渠道、供給鏈、物流方法等不同維度來劃分。確實地說,跨境電商官方認定的就是4種新型海關通關監管模式,以助推傳統外貿線上化。事實上,在傳統已經存在的三類監管形式下,部分小額貿易類及以小件形式進出境的郵件包裹和商業快件,只要是跨境線上交易或服務于外貿零售,也被普遍地以為是跨境電商的運作組成。
跨境電商涌現之前,有三種貨物進出境方法沒有與線上交易深度綁定。目前所謂的跨境模式,主要是新增的四種監管方法。
1、B2C一般出口
交易主體是國內商家B和境外消費者C,多以個人物品、郵包、快遞等形式出口,具有必定的貿易政策風險,在跨國糾紛處置、本地化支付和物流方面也面臨挑戰。隨著跨境電商清關的規范化,解決了這類電商出口退稅及結匯等問題。
2、特別區域出口
出口賣家采取境內關外的備貨模式,先將貨品整批運送到海關監管區,及時獲得退稅,接到訂單后,再進行發運配送。如果將這個備貨直接發至目標國的倉庫,這就是海外倉。在前端的跨國B2B清關流程中,既可以是貿易形勢,也可以是跨境新監管通道。
3、線上化B2B出口
國內外兩端都是商家,大部分交易仍在線下完成、自行交付,相對于消費,這種商家間的交付環節更繁瑣、鏈條更長,雙方簽約后,涉及銀行、稅務、關務、商檢等環節服務,要自行支配結算及物流,通常不算做跨境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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