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表的《關于調解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22〕17號)開端實行。個人攜帶或郵遞進境食品、藥品等物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
昨天,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表的《關于調解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22〕17號)開端實行。個人攜帶或郵遞進境食品、藥品等物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微信群里不少跨境電商從業者紛紜轉發了這一資訊,都在說行郵稅下調對跨境電商是重大利好資訊。
那么,行郵稅下折衷跨境電商有關系嗎?
先看看海關對個人攜帶或郵遞進境物品是征稅的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并征收的進口稅。
海關對個人攜帶和郵遞進境的物品是按《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以及海關總署制訂的《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錢表》進行歸類、明確完稅價錢和實用稅率的。征稅方法是從價計征,即進口稅額等于完稅價錢乘以進口稅率。
個人攜帶和郵遞進境的物品更實質的特點是“非貿易性”,所以海關對個人攜帶和郵遞物品依照“自用、合理數目”的原則進行監管。
再看看海關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是如何征稅的
2016年4月8日實行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規定,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依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撤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錢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依照一般貿易方法全額征稅。
2022年1月1日實行的《關于完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進一步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進一步至26000元。
可見,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同一般貿易進口的商品一樣,都是按貨物征稅的,只不過 給予了跨境電商必定的稅收優惠。
跨境電商,您還認為行郵稅下折衷你有關系嗎?
跨境電商“直購進口”商品不等于個人郵遞進境物品
跨境電商“直購進口”(直郵模式)下,進口商品雖然也是以郵件、快件方法運送,通過海關郵件、快件監管場合入境。但并未因此轉變其貿易性質的貨物屬性,仍應依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稅收政策征收稅款。
所以,跨境電商“直購進口”不等于個人郵遞進境物品,跨境電商切莫把“直購進口”混同于個人行郵物品進境。
如果將“直購進口”商品通過個人物品郵寄進境,則存在涉嫌未報貿易方法的風險,涉稅數額到達走私普通貨物罪的定罪準則,有構成走私犯法的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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