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賣家反映,自己的德國站收到了亞馬遜的郵件,被告知產品由于違反了相關的法規,而被投訴,因此要求產品下線。具體為ProdSG (6 Abs 1 Satz 1Nr. 2 ProdSG)。
近日又有賣家反映,自己的德國站收到了的郵件,被告知產品由于違反了相關的法規,而被投訴,因此要求產品下線。具體為ProdSG (6 Abs 1 Satz 1Nr. 2 ProdSG)。
01、產品安全法ProdSG認證是什么?
德國站產品安全法ProdSG認證是什么?為什么產品被投訴下架?
2011年12月1日,德國新《產品安全法案》(ProdSG)正式生效,是GS標志認證的依據,替換先前的GPSG。
我們進入德國的法律網/prodsg_2011/BJNR217900011.html。查閱ProdSG法規的6.2 條,你就會發現,其實是要求產品在歐盟銷售,必須在歐洲經濟區(包括歐盟、北歐四國、英國和瑞士)有一個代表。
同時,還需要將歐盟代表(EU REP)的地址信息印刷到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這樣有任何問題,歐盟方面就可以通過歐盟代表隨時調取產品資料,并且可以通過歐盟代表聯系到工廠。歐盟代表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根據歐盟指令的要求,電子電器、機械、一般消費品、醫療器械、建材等產品都必須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明歐盟代表地址(EU REP)的信息。下圖為歐盟法規規定的歐盟代表標識,當然除了歐盟代表標識,還需要提供歐盟代表信息。
一旦違反這個原則,是需要移除不符合規定的所有庫存,根據ProdSG第22章的規定,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確保產品上有EU REP地址信息,一旦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罰金最高可達10萬歐元。如在沒有相應GS證書的情況下持續且重復使用GS 標識或刊登廣告,罰款規定也予以強化。這種情況下,按立法機關的處罰規定可判處罰金或最高監禁一年。
ProdSG新法規的第六章主要摘錄如下:
1、對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的新規定
(1) 消費品的生產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必須就其提供的消費品,在其業務范圍內履行如下義務:
· 進行合適的產品抽查;
· 處理相關投訴,并在必要時保存相關投訴記錄;· 指導零售商就該消費品采取進一步措施。
(2)零售商必須確保只有安全的產品才能被投放市場。尤其,零售商不能依靠已持有的與要求相違背的基本信息或者經驗將消費品引入市場。
(3)進口商進口帶有GS標識的產品時,需要查實產品是否有持有有效的GS證書并進行相應文件備案,記錄有效日期、GS標識頒證機構以及證書編號。
02、找“歐代“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和稅代一樣,叫法很簡單,實施中很多細節決定了合規是否真正做到位。“貼地址”和“歐代”絕不是“貼”和“代”這么簡單,為了確保代理人真正能夠代替貨主(生產商,貿易商)在歐盟針對產品安全的話題代替貨主履行責任,并且能對出現的問題給予解決方案和專業合規律師的支持,這個地址很有講究。
第一,貼地址之前,歐盟符合性聲明。即“EU 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符合性聲明要做好。
第二,除了貼地址,歐盟授權代表的主要職責還包括:
1、 歐盟授權代表專門代表歐盟境外的制造商與歐洲EEA30國的政府和機構打交道。EEA成員國的政府及主管機關可以隨時直接找上歐盟授權代表核查EEA境外的制造商是否履行了歐盟相關的指令和法律所要求的職責。
2、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志的產品的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等上面,必須清楚地印上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地址。
3、“技術文件”必須保存于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
4、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范監督系統”,通過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 對產品的事故報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協助。
第三,歐盟授權代表應該最好是專業的合規咨詢服務商,即要獨立于進口商(清關代理)或銷售商。原因在于,歐盟授權代表代表廠家與歐洲的政府和機構打交道。
歐盟授權代表(”歐代“)通常不會涉及一般應由進口商或銷售商做的有關產品的銷售業務。許多進口商或銷售商擅長于市場和營銷,但未必熟悉或愿意涉及復雜的CE及法律問題。 如果CE監督/主管當局對因產品的銷售系統而引起的嚴重事故質詢/詢問, 必須要有專業的合規顧問和專業律師作為你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將始終堅定地維護你的商業在海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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