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偵破一起槍支走私案,繳獲各類槍支13支。涉嫌多次從境外購買槍支并協助他人購買的“軍迷”李某被立案偵查。今年初,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發現線索,有人通過網購走私槍支進境,海關緝私警察迅速展開調查。
近日,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偵破一起槍支走私案,繳獲各類槍支13支。涉嫌多次從境外購買槍支并協助他人購買的“軍迷”李某被立案偵查。
可疑快遞單鎖定嫌疑人
今年初,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發現線索,有人通過網購走私槍支進境,海關緝私警察迅速展開調查。
摸排中,海關緝私警察在快件公司發現了一張奇怪的快遞單。這張快遞單上所留的收件人姓名為化名,電話號碼已停用,收貨地址是假門牌號。海關緝私警察當即聯系快遞公司經辦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快件為貨主自取,已無法回憶當時的取件情況。
經過進一步細致排查,海關緝私警察最終鎖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李某家境殷實,自己創辦了2家公司,對槍支非常癡迷,工作之余經常參加一些射擊俱樂部的活動,也會買一些槍支在俱樂部玩。
李某是狂熱的軍事迷。起初,李某僅在中小學附近的一些文具店買玩具槍。出差時,他也會去當地的文具店轉轉,買玩具槍收藏。漸漸地,他覺得收藏玩具槍不過癮,開始在網上尋找購槍途徑,并很快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境外賣家,開始向其購買產自日本或臺灣地區的槍支。
與境外賣家合謀逃避查緝
2015年初,李某以2800元的價格向境外賣家訂購了一支臺灣地區產的PCP太極-蠻牛競技手槍。
李某對我國的槍支管理規定非常清楚,采取了各種手段逃避查緝。通過與賣家合謀,李某先將買槍的錢付給賣家,再向賣家提供化名、非本人的外省市手機號碼與虛假收貨地址等信息,并要求賣家把貨物品名寫為“化妝品”。為不留痕跡,李某都是通過銀行自動存款機,以現金的方式存到賣家在即時聊天工具中指定的銀行卡賬戶上。賣家收款發貨,并第一時間把快遞單號通知李某,李某緊盯物流信息,貨一到張家港就主動去快遞公司自行提貨。
此后,李某又通過網絡途徑向境外賣家購買產自日本和臺灣地區的槍支。此外,李某還非常熱心地協助其他“槍友”從境外網購槍支。
2015年底,李某將自己與賣家的聯絡方式借給“槍友”梁某使用,并幫梁某代付購槍款7500元。賣家將槍拆散,然后通過不同的快遞公司分3次郵寄給梁某。
有4支槍被鑒定為真槍
今年4月,張家港海關緝私警察在地方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找到了正在公司上班的李某。李某辦公室的櫥柜上掛滿了造型各異、外形逼真的長槍短槍,種類多達10余種,猶如一家小型槍支專賣店。經過搜查,海關緝私警察共繳獲各類槍支13支,BB彈若干發,并把李某帶回審訊。
隨后,蘇州市公安局對這些槍支進行鑒定,認定其中的4支為法律意義上的真槍。
走私槍支該當何罪?
據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負責人介紹,根據法律規定,走私仿真槍達到一定數額的,就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將會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而走私的仿真槍一旦被鑒定為槍支,比如常見的氣槍數量達到2支即可入刑,這將構成走私武器罪而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槍支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被判處死刑,并沒收財產。
海關提醒廣大軍事迷和進出境旅客,要嚴格遵守我國槍支管理規定和進出境管理規定,慎重玩槍;在從境外購買、攜帶玩具槍入境之前,一定要先弄清在境內是否屬于仿真槍或槍支,免得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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