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消息,日前,滿洲里綜合保稅區正式通過了國務院十部委的聯合驗收,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個綜合保稅區。
9月29日消息,日前,滿洲里綜合保稅區正式通過了國務院十部委的聯合驗收,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個綜合保稅區。
據記者了解,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管理,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
滿洲里綜合保稅區于2015年3月經國務院正式批復設立,規劃區域面積1.44平方公里,地處滿洲里市公路口岸、鐵路口岸和航空口岸三大口岸的中心交匯處。
據悉,滿洲里綜合保稅區屬于國家級特定功能區,享有以下特殊的優惠政策:
一、在保稅加工方面,從境外進區的設備、原材料、基建物資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免征進口關稅;企業出口加工產品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加工出口產品所需進境的原材料、包裝物件及消耗材料全額保稅。進入綜合保稅區的貨物視同出口,可辦理出口退稅;區內企業使用水、電、氣實行退稅政策。貨物可在綜合保稅區和其他國家之間自由進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貨物入出區免許可證、免出口配額管理。
二、在外匯管理方面,區內企業不實行外匯核銷,企業外匯收入可以全額留存,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紅利可以匯出境外。滿洲里市還將對入區的骨干企業給予其他優惠政策。
三、在進出口貿易方面,區內存儲貨物的品種和倉儲時間不受限制,銷往區內、國內其他特殊監管區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國內外采購商從境外采購貨物進入綜合保稅區,按照區外企業需要分批次辦理出庫供貨。區內企業可開展研發業務,所用境外和國內的儀器、設備、材料等不受產業限制,一律享受免稅、保稅和退稅政策;境外和區外進出的檢測貨物享受保稅政策。
四、在海關監管方面,對綜合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口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經海關批準,區內企業可將其進口料件和生產的半成品委托區外企業加工,經加工后返回綜合保稅區。區外企業也可委托區內企業加工,加工后返回區外。海關對于綜合保稅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或者保稅區監管場所之間往來的貨物實行保稅監管。
五、在檢驗檢疫方面,從非保稅區進入綜合保稅區的貨物又輸往非保稅區的不實施檢驗。對入區后又復出區進入國內市場的貨物,在檢驗檢疫有效期內免予實施檢疫。轉口應檢物出境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要求入境時出具我國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疫證書或檢疫處理證書的以外,一般不再實施檢驗和檢疫處理。區內企業之間銷售、轉移進出口應檢物免予實施檢驗檢疫。
此外,對于特殊項目,在國家政策范圍內,滿洲里市可視項目科技含量、投資規模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議、一項一策”的辦法給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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