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消息,相關媒體獲悉,今天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79號公告,關于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接入有關事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為做好海關總署2018年1
一、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接口文檔及接入方式參見《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詳見附件)。有關接口如有變更將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文檔資料”欄目及時發布。
二、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向海關提供數據,并對所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在“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平臺數據實時獲取接口(試行)”中可以看到,企業通過聯調環境數據上傳測試后,可在線上環境進行服務注冊及上線。而企業通過在通關服務系統注冊證書信息、一個或多個實時數據抓取接口地址。通關服務系統經審核通過后,根據海關業務需求調用接口進行實時抓取,企業通過線上企業返回實時數據接口返回實時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可在通關服務系統變更實時數據抓取接口地址、證書信息,通關服務系統審核通過后,可重新啟用該服務。
據相關媒體了解,在今年11月8日,海關總署就發布165號公告關于實施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的事宜,并對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做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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