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環節,亞馬遜平臺對商品實施代扣代繳,交易時與該銷售主體在買方所在國家是否擁有VAT稅號無關。
歐盟為了實現增值稅電子商務一攬子計劃,讓所有企業在簡化、公平的競爭環境中成長。對《增值稅指令》進行了多項修改,已于2021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這將影響到企業對消費者(B2C)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適用的增值稅規則。這些規則是由歐盟理事會于 2019 年 11 月通過《第 2019/1995 號指令》(電子商務增值稅指令)確立的。
2021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歐盟稅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代扣代繳
2、終止低于22歐元的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
3、廢除遠程銷售起征額
4、推出一站式(OSS)注冊申報服務
此次稅改意味著未來歐洲市場的稅務合規化,以前利用低申報來控制成本的賣家將會迎來新一輪的洗牌,低價搶占市場的亂象能得到有效整治。對于賣家來說,只有迎接挑戰,積極配合稅務合規,把精力放在不斷優化產品和運營上,擁抱平臺與政策的新變化。
關于申報:
在銷售環節,對商品實施代扣代繳,交易時與該銷售主體在買方所在國家是否擁有VAT稅號無關。代扣代繳將按照到貨國(買家所在地)的稅率自動進行計算稅金。
下圖可直觀看出稅改前后的區別。
關于計算方法:
我們在德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與稅務局聯系,稅務局認為所有銷往德國的訂單亞馬遜應進行代扣,但從這個月收到的數據來看,目前亞馬遜只進行了部分代繳,可看數據當中的CQ列。
CQ列“MARKETPLACE”為平臺代扣代繳訂單。
“SELLER”和空白部分是需要自行繳納的訂單。
1.篩選CQ列的MARKETPLACE部分,后BQ列選德國,BP列選擇所有國家,得到的BA列的金額求和,是亞馬遜代扣且應代繳給德國稅務局的部分,這部分放置在43項(免稅銷售額),在申報回執上用該金額除以1.19,顯示凈銷售額。
2.篩選CQ列的SELLER和空白部分
(1)BQ列選德國,BP列選德國,得到BA列的金額是未代扣代繳部分,需要自行申報;
(2)BQ列選德國,BP列選德國之外的所有國家,CA列剔除有稅號,得到的金額是除去B2B的遠程銷售未代扣部分。
這兩部分求和后除以1.19放置在81項(應繳銷售額)
3. B2B訂單放置在41項(B2B銷售)
以上是申報回執需要的顯示項,除此之外還需要申報ZM申報,主要是B2B銷售的明細項申報,具體篩選的方式為:
BP列選DE,BQ列選歐盟國,CA列選有稅號。得到各筆訂單的金額得出ZM申報明細,后將該申報明細上報到稅務局。
以上是沙之星跨境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政策和亞馬遜情況所得到的最終結果,也是較更為合理的計算方法,祝各位賣家商祺。
稅改計算常見問題解釋
答:7.1之后全部是目的國原則,沒有庫存就不需要申報,但亞馬遜代扣的部分要給到對應的國家稅局。
答:不會,亞馬遜會通過OSS進行申報,到時候各個國家的稅局都會有明細,在貨物發出國不需要申報,只需要申報本國應收部分的稅金即可。
答:都是要OSS的,只是亞馬遜用亞馬遜的來報了,就不需要買家自己注冊自己報了,IOSS和OSS都是用的亞馬遜的統一號碼
答:其他歐盟國家,一直以來的核算都不考慮站點的,只會考慮貨物發出的國家和買家收到的國家,其他國家沒稅號的話也沒關系,OSS系統申報上去,會給對應國家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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