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疫情的影響,實體經濟受到了非常大的沖擊,很多的店鋪關門大吉,很多人宅在家里,但是人們的衣食住行還是要解決的,這個時候就通過線上來解決,通過網購來買自己需要的東西,所以這也是電商發展的機會。
隨著今年疫情的影響,實體經濟受到了非常大的沖擊,很多的店鋪關門大吉,很多人宅在家里,但是人們的衣食住行還是要解決的,這個時候就通過線上來解決,通過網購來買自己需要的東西,所以這也是電商發展的機會。
與此同時,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跨境電商的完善提供了條件,使得貿易需求更加短期化、碎片化,小額跨境電商得到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更多的中小外貿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加入到國際貿易中,將“中國制造”銷往全世界,跨境電商平臺順應而生,也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為了能夠讓各位賣家朋友更加清晰的了解電商平臺中遭遇的各類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在這里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跨境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進行了梳理。
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越來越廣泛,包括專利、版權、商標、商業秘密、地理標注等各種類型,并引發數據庫、計算機軟件、網絡域名、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從服務形式上看,跨境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涉及各類行業,不僅觸及服務貿易,更牽扯到貨物貿易,既可以有形貨物形式存在,也可以無形商品方式交易。
從主體關系上看,不僅跨境電子商務供應方(賣方)和需求方(買方)之間或直接或通過中介平臺間接發生交易關系,而且其交易主體也可能具有多種知識產權角色。
基于上述情況, 知識產權糾紛層出不窮,主要涉及假冒和盜版問題,其中既有簡單明確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也有復雜的只能經過司法機構裁決的爭議較大的疑難問題,如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平行進口問題,知識產權責任分擔問題等,還有知識產權權利人商業策略的應用問題等等。
1、跟風性銷售
電商平臺上總是充斥著良莠不齊的賣家,經常存在“爆款”產品的拿來主義,就是大家常說的山寨,這些山寨產品在這種跟風銷售的情況下,賣家往往沒有注意到原創產品本身是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這類賣家在遭到知識產權人投訴后才往往束手無策,此時會存在產品下架甚至店鋪關停的情況,嚴重影響電商平臺上的銷售活動。拿來主義的賣家在海外跨境電商平臺上還可能會遭遇釣魚圈套,主要是由一些海外律所或品牌商雇傭團隊為謀取暴利而精心策劃的“釣魚圈套”。他們先是以買家身份與中國賣家在線聊天,表示愿意高價購買仿冒品,從而獲得賣家的PayPal賬號。然后,他們再以聊天記錄為證據去法院提起訴訟。被起訴后,賣家的PayPal賬號就會被凍結。美國芝加哥的一家名為GBC(Greer Burns &Crain)的律師事務所就曾因對千余名中國賣家設下“釣魚圈套”,涉嫌金額高達數千萬美元而引起軒然*。因此對于喜歡拿來主義的賣家,產品上架前的知識產權風險排查、風險規避以及對產品銷售地的知識產權政策法規的了解是不能跨越的步驟。
2、自主產品品牌缺乏IP保護意識
跟上述情況截然不同的是,賣家本身銷售的是自主研發的產品并且具有自主品牌,這種賣家往往就是被山寨的對象。其中山寨的最多的就是產品外觀以及品牌商標,這類知識產權也是賣家和賣家產品在電商平臺上最有辨識度,最具有維權可視度的地方。但是大部分商家都沒有或者沒有及時進行銷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導致存在維權的真空時期,無法及時有效的阻止產品被山寨以及商標被跟賣的情況。因此對于具有自主品牌以及自主研發的賣家,一定要盡早及時的進行銷售產品的知識產權布局,最好是在產品上線銷售前就拿到相應的商標權或者專利權。
目前海外四大跨境平臺亞馬遜、eBay、Wish以及速賣通均設置有知識產權投訴侵權途徑,它們和國內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的投訴機制比較相同。投訴方首先要是平臺認可的知識產權所有人,即在投訴前需要在平臺進行相應知識產權備案,之后遇到侵權的話,只要進入侵權投訴頁面然后進行相應的投訴就可以了,上述平臺對沒有下證的知識產權基本不持積極的態度,這種情況基本不會投訴成功。因此還是建議電商平臺的賣家在上架產品前最好已經獲得了產品知識產權的相應證書。
1、加強權利管理
跨境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權利人主要通過三種方式進行權利管理。第一種是直接管理和運用自身知識產權,及自身就是供應方(賣家),直接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第二種是許可供應方(賣家)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第三種則是僅授權供應方(賣家)代為銷售知識產權產品。在知識產權取得上,可以積極獲取各類商品的知識產權(不限于專利商標。在知識產權運用上,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性的運用各種許可手段。在知識產權保護上,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防止產品被侵權以及侵權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商標反淡化、商業秘密保護、版權作品權利固定等,不僅關注不特定的使用者是否侵權,也關注被許可方是否遵守知識產權合同約定。
2、積極推進私力救濟
現實中,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權利人存在不同的市場地位,可以采用不同的私力救濟途徑,本文主要針對相對處于弱勢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進行說明。由于跨境電子商務具有跨境、量小、高頻等特征,這類權利人監控知識產權侵權能力弱,維權成本常常高于實際收益,因此除了可以直接向侵權者警告、實施網絡公告等救濟手段外,更可以借助例如跨境電商平臺知識產權體系、集體力量(行業協會、跨境電商協會等集體成員之間的互助)以及利用自身知識產權(如交叉許可等)與其上下游企業聯合擴大市場影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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