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1日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實施。
其中,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下一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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