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澳大利亞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新的進口商品GST繳納新政,對此,eBay也發布公告正式對賣家GST繳稅進行要求。
近日消息,澳大利亞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新的進口商品GST繳納新政,對此,eBay也發布公告正式對賣家GST繳稅進行要求。
對此,eBay對私人賣家和企業賣家有不同的GST繳稅方式:
1.私人賣家。其將通過eBay進行繳納10%的GST稅。此稅項將顯示在賣家的每月賬單上。
2.企業賣家。若賣家擁有有效的澳大利亞企業代碼(ABN),并且辦理過GST稅務登記,需在eBay站點登記自己的ABN。
據了解,GST是商品及服務稅(Good and Service Tax),當賣家在澳洲進行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等相關活動時,才需要繳納GST,一般是銷售額的10%。進口GST=(貨物價值+海運費(20USD/CBM)+保險+關稅)x 10%。其中,關稅+稅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貨物價值)。
而截止今年7月1日,根據澳大利亞海關規定,澳大利亞消費者在購買價值低于1000美元的進口商品仍然不用繳納GST,其中包括服裝、書籍、電子設備和運動器材等產品。然而,新政實施后,在十二個月內澳大利亞營業額達75,000美元或以上的供應商將都需要注冊和收取GST稅。
但是,這并不是表示營業額低于75000美元的賣家就不用繳納GST稅。
據悉,本次征稅的重心是在供應商,而對于GST來說,供應商有以下定義:
如果貨物是有消費者通過平臺購買并在供應商貨經營者協助下進入澳大利亞,則將電子分銷平臺的運營商視為低價值貨物的供應商。
這意味著電商平臺作為一個供應商如果平臺出口到澳大利亞的貨值超過1000美元就需繳納GST。
據外媒Avalara VATlive統計,若澳大利亞實施新GST政策,將有3000家以上的公司需繳納GST。
值得注意的是,GST也可以抵扣,即賣家在提供銷售額時收取消費者的稅(GST collected),可以扣減在別人那里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候交的稅(GST paid),最終需要交給稅務局ATO的是:賣家收取消費者的稅-購買商品或服務繳納的稅。
實際上,早在去年,就有媒體報道稱,澳大利亞國內零售商一直認為其不能與海外零售商公平競爭,因為他們需要為所有產品支付10%的GST,而則是繞過了交稅的中間環節。隨著跨境旺盛生長,這也動搖了澳大利亞政府對于跨境網購者免征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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