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是什么貿易條款ddp是什么貿易條款ddp是什么貿易條款?其實ddp是一種國際貿易術語,當然也有人稱ddp為價格術語,簡單的說就是完稅后交貨,包了兩邊的清關和繳納關稅,加派快遞的費用。到目的地之前所有的費用由賣方支付。你可以同時記住與DDU的差別,DDU的話,僅比DDP少一項目的地的清關和繳關稅。DDP英文全稱De......
ddp是什么貿易條款?其實ddp是一種國際貿易術語,當然也有人稱ddp為價格術語,簡單的說就是完稅后交貨,包了兩邊的清關和繳納關稅,加派快遞的費用。到目的地之前所有的費用由賣方支付。你可以同時記住與DDU的差別,DDU的話,僅比DDP少一項目的地的清關和繳關稅。
DDP英文全稱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稱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術語下買方承擔最大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ap術語。
DDP:目的港完稅后交貨——完稅后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
DDU:目的港未完稅交貨——未完稅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和DDU一般只針對由賣方原因造成的漏發件或損壞品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買方不會要求賣方做DDP或者DDU的,因為賣方作為外方,對國內的通關環境和國家政策不了解,通關過程中勢必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費用,而這些費用肯定會轉嫁給買方,所以買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由賣家來支付。DDP相當于門到門全程全部負責包括風險和稅務,并且是完稅后到門,包括關稅和增值稅,但是這些費用都是出口商包含在報價當中,和貨款一起向買家收取的,所以都是由賣家來支付的。
理論上DDP是賣方付目的國的進口稅,一個進口關稅,一個進口增值稅,如果是增值稅,只有買方支付才能退回,賣方支付沒法退的,當然如果賣方在目的國有注冊公司,以該注冊公司的名義進口并繳稅的話,可以申請退稅的。
如果貿易條款是DDP的話,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100%的前T/T,另外一種是OPEN ACCOUNT。如果是30%的定金,70%的余款見提單COPY的話,在DDP條款下,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提單最后還要交給你目的港的代理幫你安排提貨和清關,這是DDP與CF的區別。說得通俗一點,DDP就是你把貨物國際快遞國外客戶的倉庫,在此之前的所有費用都由你支付,所有手續都由你來辦理,所有風險都有你來承擔。因此,如果你說第一次和這個客戶做DDP,建議你還是要求客戶100%預付。
1.DDP貨物操作比較多的的國家是美國,歐洲(歐洲國家中,法國客戶最喜歡用DDP)還有俄羅斯,俄羅斯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以前很多貨物是通過灰色清關的方式進口。
2.客戶選擇DDP條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客戶第一次或者剛開始做進口,對運輸、海關等環節不是太懂,所以依賴出口商幫他處理這些環節。
還有一些客戶,特別是一些法國客戶不太愿意處理這些瑣事,干脆交給出口商辦理。還有一些客戶做DDP是為了降低進口的風險,特別是一些貨物容易受進口限制,關稅或者貿易壁壘的貨物,通過DDP條款把這種風險轉移到出口商身上。
首先,相對于FOB/CF而言,DDP對賣方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貿易條款。在FOB或者CF下,當貨物裝上船,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但是在DDP下,賣方的風險要一直持續到交到客戶手中。當中貨物出現任何差錯,都得賣方買單。因此做DDP的賣方,最好能辦理貨物運輸險,出了問題還可以找保險公司。
其次,相對于FOB/CF,DDP的賣方必須要了解進口國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對該類貨的政策,有沒有什么限制,需不需要什么認證,進口關稅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貨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決的話,可就相當麻煩了,比如說食品到美國,除了了解美國海關的關稅,還必須了解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規定。
再者就是報價,DDP涉及的環節很多,可能有些環節在最初核算成本時沒有考慮到,比如目的港海關查驗貨物產生的查驗費,甚至超期堆存費,還有其他一些環節產生出了額外費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給客戶報價時,最好能夠多留出一些空間,以COVER意外的費用。
第一,如前所說,買一份倉到倉的貨物運輸險,以防止運輸途中出現意外。第二,找一家有經驗、有實力的貨代,因為DDP涉及到的費用有很多,如果碰到沒有經驗的貨代,出現了報錯,或者漏報的話,就會造成損失。發貨人向貨代詢價時,要把貨物的情況交待清楚,特別是貨名,必須詳細而且是中英文(什么材質,什么用途,甚至是型號)貨物的海關編碼,一般前六位就可以,因為后四位基本各個國家的H.S.CODE不太一樣,目的地的詳細地址和郵編,或者的FOB價值等。
(1)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2)如果雙方當事人愿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稅后交貨,增值稅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3)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4)由于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盡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5)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于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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