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2020)簡稱“Incoterms 2020”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什么?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2020)簡稱“Incoterms 2020”
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又稱2020通則,下同)(ICC)根據《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與《2010通則》相比,《202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國際貿易體系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生效后將對貿易實踐、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實踐產生重要影響。
國際貿易慣例沒有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20年通則實施后,2010年通則不會自動廢除,當事人在簽訂貿易合同時仍可選擇適用2010年通則。
《2020通則》是國際商會(ICC)從國際貿易中的代表性參與者那里收集了全面的反饋,并評估了3000多條相關評論。其目標是為世界200個國家找到一個折衷的解決方案。其結果是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具有高度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導向
相對2010通則,2020通則為出口商、進口商和物流供應商帶來了一系列變化,主要有:
(1)DAT(運輸終端交貨)dpu(卸貨地交貨)
(2)增加CIP(運費和保險費)的保險范圍
(3)貨運承運人(FCA)提單
(4)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5)更清楚地分配擔保義務
(1)DAT(運輸終端交貨)DPU(卸貨地交貨)
在2010年之前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DAT(運輸終端交貨)是指貨物在約定目的地卸貨后視為交貨。在國際商會(ICC)在收集的反饋中,用戶要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涵蓋在其他地方交付的情況,如工廠。這是現在使用更常見的措辭DPU(卸貨地交貨)更換DAT(運輸終端交貨)的原因。
(2)增加CIP(運費和保險費)的保險范圍
CIP(運費和保險費)是指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支付包括保險費在內的運輸費用。同樣的規則也適用于CIF但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僅適用于海運費。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C條(貨物協會條款)對應的最低保險范圍。這是一種基本的保險形式,只包括明確規定的損害賠償。
隨著2020年新版的發布,CIP最低保險范圍延伸至第(運費和保險費)A這是涵蓋所有風險的最高保險水平。原因是,CIF大宗商品通常用于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P(運費和保險費)更常用于成品。
(3)貨運承運人(FCA)提單
如果買賣雙方已經解釋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CA賣方應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地點和人員。此時,風險和成本轉移給買方。
這種方法通常由買方選擇,他們希望避免貨物交付到目的地后可能損壞的風險。到目前為止,缺點是賣方無法收到提單,因此沒有信用證可以保證貨物的付款。
為此,《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提出了務實的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賣方遵守FCA(貨物交付給承運人)要求貨物交付給集裝箱碼頭,買方可以指示承運人在卸貨時向賣方簽發裝載提單。這樣,賣方就可以更好地防范風險,比如在卸貨期間。
(4)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假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適用于《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貨運承運人(FCA)、目的地交貨(dap)、DPU(卸貨地交貨)或完稅后交貨(ddp)時,賣方和買方之間的貨物運輸由第三方進行。在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這一定義已經擴展到包括賣方或買方自定義運輸方式的承運。
(5)更清楚地分配擔保義務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還更準確地分配了買賣雙方之間的相關擔保要求(包括相關費用)。一方面,這一步可以被視為對加強國際貿易擔保監督的反應。另一方面,其目的是防止可能的成本糾紛,特別是在港口或交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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