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什么是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SAC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為防止國外劣質商品進入中國市場,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實施安全、衛生、環保進口商品安全認證制度SACI進口安......
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SAC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為防止國外劣質商品進入中國市場,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實施安全、衛生、環保進口商品安全認證制度SACI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目錄內的商品,必須通過產品安全型式試驗及工廠生產與檢測條件審查合格后獲得SACI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CCIB商檢安全標志后,方允許向我國出口銷售。按照法律規定,任何進口商、銷售商不得進口和銷售未加貼CCIB商檢標志的商品。
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是國家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勞動保護、檢疫的進口商品實施的監督管理制度。
為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國家有關部門和委員會于1987年9月8日聯合發布了《進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勞動保護、檢疫(以下簡稱安全)的商品實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進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實施前6個月公布。隨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于1993年8月1日和1997年8月1日實施了《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實施辦法》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實施細則》,對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制度的申請、考核程序、日常檢驗、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外國制造商首次向中國出口列入目錄的貨物時,應當直接或者通過代理人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所屬機構申請審查,并按照規定定支付有關費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有關監督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和標準進行檢驗考核;檢驗考核合格的,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頒發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并批準使用安全標志。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所屬機構應當對目錄中商品、制造商的生產、檢測條件和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吊銷《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收回安全標志,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1年第3號(日本三菱帕杰羅)(PAJERO)V31、 V33越野車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禁止進口
2000年9月,寧夏、云南地區相繼發生日本三菱帕杰羅(PAJERO)V31、 V33越野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剎車失效的安全質量事故。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鑒定,上述兩種車型設計不當,固定在后軸上的制動油管與固定在車身上的制動感應負載閥碰撞摩擦,導致制動油管磨損穿孔和制動液泄漏,導致制動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特別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吊銷日本三菱帕杰羅(PAJERO)V31、V33越野車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證書號:97MV2491和99MV7582)禁止進口。
二、為確保安全,日本三菱帕杰羅未經維修更換改進設計的制動油管(PAJERO)V31、V33越野車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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